謝謝你的回貼,我們所簽的確實是未公證的委托書我認識朱曉燕已經很多年,她在深圳有一個很大的茶樓。當時的情形是,朱曉燕帶一票中介(職業騙子〕,我們一道到達公證處,別人都在排隊,我們卻可以直接進入一個主任的辦公室,文件是由中介早準備好了,當時我們看到的條款雖然寫得有些部分是畫蛇添足,不知所云,例如朱曉燕有按期償付貸款一項,因我們的房子早已還清貸款。但他們一直在催促說趕時間,且無其它違反我們本身意愿的條項,加上另有談話筆錄確定,我們就在委托書上簽了名字。當時的委托書很清楚記得是四條款。接下來正常的程序是:付公證款,賃發票第二天或當天當事人一起到公證處簦收公證書。當時那個主任卻在還未付款還未蓋好公證文件的情況下要我們在簽收單上簽名,由于當時覺得這些中介效率很高(我們不需排隊〕,而且他們講一會出去付了款我們就能拿回公證書,就簽上了名,同時在談話筆錄簽了名。公證費大概是幾百塊吧,去交款的時候朱曉燕卻突然講中介說不一定能辦得下來貸款,又要交這么多錢。不如先讓他們明天問銀行確定了再來交吧。第二天,朱打電話給我說她已幫我去交了公證費取回了公證書,會直接交給中介去辦理了。過程就是這樣。
其后,她向我借錢,失蹤,我在準備報失房產證的 (more...)
“然后還有一份轉委托給的公證書,賃這份公證把房子賣給徐小明”???
等于说有两份委托书了?第一份委托贷款,已有签字,另一份转让委托公证书你们当时是否签字?
告徐确实没有什么用处。朱又不见踪影,事件的另外两方公证处、国土局。还是要在公证上下功夫,证明公正无效,通过法院要求国土局撤销无效的过户手续。
尽量保留各种证据,包括公证处留下的一些笔录证明。
告徐确实没有什么用处。朱又不见踪影,事件的另外两方公证处、国土局。还是要在公证上下功夫,证明公正无效,通过法院要求国土局撤销无效的过户手续。
尽量保留各种证据,包括公证处留下的一些笔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