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兩份公證,另一份我們全不知情,更不可能有我們的簽名他們是賃那份轉委托書過戶的,轉委托的人的名字我都不知道。這是為什么我們要告公證處。 還有國土局的過戶程序一定有問題,因為兩份公證只要普通人一看就懂有問題的,而且我當初打電話要求只是掛失產權證,他們都要求我們一定要登報,并親自賃所刊報紙本人身份證辦理。但過戶手續卻不需業主到聲場!
这样的话
这样的话,个人觉得目前关键就是这份公证书。因为第一份公证书是委托贷款的,有你的签名朱也无权对你的房子进行转让,所以也无需对这份公正书作过多的论证。
只要能证明这份公证书上没有你的签名,无法律效力,你就可以要求国土局撤销转让。
只要能证明这份公证书上没有你的签名,无法律效力,你就可以要求国土局撤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