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屋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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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24 11:28:29  楼主  关注此帖
请教版主 @南洋暴雪 单身新移民亡故后组屋的处理是和其他私人房产一样由血亲(非公民)继承呢还是由建屋局处理然后把款项还给血亲?如果是建屋局处理,是会按估价放到市场卖还是建屋局自己回收呢? 谢谢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6,奖励楼主8分以及12华新币,时间:2013-12-24 22:00:00。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0,奖励楼主1分以及1华新币,时间:2013-12-25 22:00:01。
关于组屋的继承
首先,HDB基本上可以假设是共同共有人(joint owner)。普通法有一个survivorship的概念。当共同共有人一方过世,其他共同共有人自动接收(这个不是继承)过世人所共有的产权。所以简而言之,共同共有人的财产原则上无法被继承,写了遗嘱也无效,因为survivorship会优先。有例外,需要咨询律师。
其次,即使可以继承,原则就一条,继承人不具备拥有组屋的资格,就不允许继承。所以无法直接回答你关于非公民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取决于ownership的组成状况(SC+PR, SC + social, PR + PR , etc).
具体是转售还是HDB回购我不了解。有空去HDB柜台转一圈应该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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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25 10:50:15  2楼
问的是无joint owner情况下
我需要知道更多资料
1. 单身新移民已经过世了没,还是只是假设
2. 血亲本人是什么年龄,什么状况,和过世的人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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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25 12:27:39  3楼
请进1,假设 2,父母。父母不在的话兄弟姐妹。 虽然是假设也有现实意义,猝不及防的变故难以预料。
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拿房子难度比较大
1. 无法直接继承过户,因为不满足hdb业主的成分要求。
2. 无法建立信托,因为新加坡之允许为非本国国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建立express trust.
3. 其他的情况有例外,但是需要咨询律师。

正常情况下HDB会收屋子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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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27 16:57:51  4楼
好的,谢谢以亡故人名义的话会不会卖不掉啊?毕竟有禁忌
你要是愿意半价卖
哪怕现在就闹鬼我也不介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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