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主 @南洋暴雪 单身新移民亡故后组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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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24 11:28:29  3楼 
关于组屋的继承
首先,HDB基本上可以假设是共同共有人(joint owner)。普通法有一个survivorship的概念。当共同共有人一方过世,其他共同共有人自动接收(这个不是继承)过世人所共有的产权。所以简而言之,共同共有人的财产原则上无法被继承,写了遗嘱也无效,因为survivorship会优先。有例外,需要咨询律师。
其次,即使可以继承,原则就一条,继承人不具备拥有组屋的资格,就不允许继承。所以无法直接回答你关于非公民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取决于ownership的组成状况(SC+PR, SC + social, PR + PR , etc).
具体是转售还是HDB回购我不了解。有空去HDB柜台转一圈应该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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