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看不懂虽说在新加坡,财产“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看起来归属权不同,但根据这个:
“a. 无论婚前婚后,夫妻双方各人或共同获得的,要么用以婚姻生活相关目的,要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一人或两人共同使其增值的财产。以及
b. 其他任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馈赠和遗产继承除外)。”
结果不还是一样(要拿出来分配)吗?
根据a, 比如甲婚前有一笔存款20万,就算存在银行不动每年也有利息,这也算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人使其增值(利息)了吧?
要是甲拿出来投资股票增值更多就更逃不掉了对吗?
根据b, 像隔壁帖子提到的妻子一人名下的存款虽然归属权是妻子(根据第二条提到的财产归属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但还不是仍然属于婚内财产要拿出来分配?
求解惑
关于a
增值不是指拿利息。增值之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比如房屋经过10年从1M变成2M这样。
关于b.
我写着文想说的就是“拿来参加分”和“能分到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假设分就一定会损失。
比如房屋经过10年从1M变成2M这样。
关于b.
我写着文想说的就是“拿来参加分”和“能分到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假设分就一定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