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了2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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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在狮城2016
(等级:
4 - 马马虎虎
,发帖:2238)
发表:2018-06-04 14:16:5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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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圆珠笔 的大作中提到:
恩好的,那我8月16日交给他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吧反正合同里说是每个月16号交房租对吧。 就这样。 然后反正合同里说7天不交房租可以reenter repossess对吧。那我就这月也不交房租,第七天到酒店住,让他来reenter, repossess 吧(这还是昨天一个新加坡本地的朋友给我建议的)。 然后所有损失,他去小额法庭去解决吧。这就是按照合同的说法。 对他有好处?
就为了200块
把自己的信用就全卖了,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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