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好的,那我8月16日交给他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吧反正合同里说是每个月16号交房租对吧。
就这样。
然后反正合同里说7天不交房租可以reenter repossess对吧。那我就这月也不交房租,第七天到酒店住,让他来reenter, repossess 吧(这还是昨天一个新加坡本地的朋友给我建议的)。
然后所有损失,他去小额法庭去解决吧。这就是按照合同的说法。
对他有好处?
就为了200块
把自己的信用就全卖了,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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