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转帖:交流站:不应允许同时拥有私宅和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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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txc
(等级:
4 - 马马虎虎
,发帖:4837)
发表:2024-01-12 17:09:36 5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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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PR满三年才能购买hdb的政策也是不合理的
政府给了PR,说明已经接纳这个人在新加坡长期居住和生活,居者要有其屋,还让人等三年,这就没道理了,而且两个都要满三年,就更加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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