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转帖:交流站:不应允许同时拥有私宅和组屋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9日刊登的陈志成读者投函《盼废除买转售组屋15个月等候期》,我表示同意。正如陈先生所言:“私宅业主售屋后须等15个月才能买转售组屋的规定己实行一年多,建屋发展局认为把组屋售价炒高至百万元,是私宅业主所造成的,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这一年多来,百万元组屋转售价照样出现,私宅业主其实成了无辜的代罪羔羊。”
我认为,问题出在那些提升去购买私宅的现有组屋屋主身上。因为跟据条例,新加坡公民屋主在住进所购买的私宅的同时,并不须要卖掉现有的组屋,他们可以通过出租组屋来支付私宅的房贷。这无形中在增加私宅需求的同时,并没有增加转售组屋在市场上的供应量,私宅自然卖得越来越贵。再者,由于预购组屋(BTO)的供应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和私宅的价格不断上涨,组屋的屋价跟着不断攀升,是难以避免的结果。
建屋局若真的有意愿让转售组屋市场的价格降温,就应该制定新条例,规定购买私宅的组屋屋主,在取得临时入伙证(TOP)之后的一年内,必须出售原有的组屋。这样一来,转售市场的组屋供应量就会大幅度增加,因为价格的涨跌取决于市场上供应与需求的情况。建屋局的条例应针对提升者,而非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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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
降温措施从未放松,只有加强,大片大片的空闲土地都修成了住宅,人口也没有大幅度的增加,股市萎靡不振,怎么房价还是蹭蹭的往上涨?
难道华人为主的地方,房子是永远的执念?
难道华人为主的地方,房子是永远的执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