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黑车原本与红车处于兑子状态,黑如吃马,红先吃车不会丢子。黑车走开后,黑吃马就会得子。中国棋规现在的一条原则是通过兑换取得子力便宜算得子。从没有得子到可以得子就是捉。
问题在于红车七平六明显有自毙的嫌疑,黑车4平3,主要目的是避让。从前曾有车兵仕相全对炮士象全的和棋定式,被人发明了使得黑炮长捉仕相而落败的例子。后来棋规增加了规定说,如果子力占据防守要点,立刻成和,所引起的长捉仕相等打可以忽略不计。这一局,黑车的避让,精神上是与这项改进暗合的,但问题在于不是“立即成和”,所以裁判按照规则一贯原理和字面理解判打,也无可厚非。说到底,是规则可以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在现阶段裁判这么判还是遵照规则的。
[回复] 见仁见智的待判局面
也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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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了(需要一定棋力)
-多种功能的一步棋的判断
-占据要点,构成简明和局,附带产生的捉士象,按闲处理(只限残局)
-不同区域的吃子(个别捉的极限)
一般不是见仁见智的,棋例是明确的,虽然不一定符合棋理,这是为了统一判决的需要。棋例少人理解主要是棋例的整理有不完善所引起和不普及化造成的。另外,这个待判局面不幸出现多个特殊棋例/情况,除了中国大陆少数较活跃的一级裁判,大多纯以棋例表面解释的裁判和棋友是非常容易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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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原本与红车处于兑子状态,黑如吃马,红先吃车不会丢子。黑车走开后,黑吃马就会得子。中国棋规现在的一条原则是通过兑换取得子力便宜算得子。从没有得子到可以得子就是捉。问题在于红车七平六明显有自毙的嫌疑,黑车4平3,主要目的是避让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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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车七平六明显有自毙的嫌疑,这点是正确的。
红车七平六,如果黑马6进5(吃红马),红必须炮五退二(吃黑马),形成兑,不然是失一子(红马)。红车不能考虑车六进二(吃黑车),因为这和上一步黑马6进5没关系,属于不同区域的吃子(个别捉的极限),违反了判棋原则。
另外红车七平六也形成红有根六-车(六-兵)兑黑车。凡出现同兵种的兑,按特殊棋例处理,对方黑4-车必须下着先吃红车后才按正常原则处理。红接下不能得子或将死对方,只能兵吃黑车,形成兑。两个情况属兑,是闲。
车七平六---红一闲
连接以上情况,当红车七平六时,红自己已经造成以后黑士5进4(吃红车)的捉。所以黑车4平3,是捉到捉的局面,不属于捉,是闲。
车4平3---黑一闲
红车六平七导至无根红车会被同兵种吃掉,应是献。不过黑车3进2(吃红车)后,会被红车八进九连杀,所以正确是红车七进二是捉(得车)和杀(铁门闩杀法),按最强功能处理,是杀。
车六平七---红一杀
黑车3平4,捉红兵,吃了后不会立即被将死或失子,是捉。
车3平4---黑一捉
红一闲一杀,是允许着法
黑一闲一捉,是允许着法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不便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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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曾有车兵仕相全对炮士象全的和棋定式,被人发明了使得黑炮长捉仕相而落败的例子。后来棋规增加了规定说,如果子力占据防守要点,立刻成和,所引起的长捉仕相等打可以忽略不计。这一局,黑车的避让,精神上是与这项改进暗合的,但问题在于不是“立即成和”,所以裁判按照规则一贯原理和字面理解判打,也无可厚非。说到底,是规则可以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在现阶段裁判这么判还是遵照规则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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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及的是这项
-占据要点/道,构成简明和局,附带产生的捉士象,按闲处理
这只能在残局时才能使用,所以不适何在这个局面采用。通常是(限仅进攻子)两子对一子或一子对无子,未过河兵卒、士相(象)不考虑在内。
这次是误解棋例,产生误判,不是棋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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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了(需要一定棋力)
-多种功能的一步棋的判断
-占据要点,构成简明和局,附带产生的捉士象,按闲处理(只限残局)
-不同区域的吃子(个别捉的极限)
一般不是见仁见智的,棋例是明确的,虽然不一定符合棋理,这是为了统一判决的需要。棋例少人理解主要是棋例的整理有不完善所引起和不普及化造成的。另外,这个待判局面不幸出现多个特殊棋例/情况,除了中国大陆少数较活跃的一级裁判,大多纯以棋例表面解释的裁判和棋友是非常容易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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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原本与红车处于兑子状态,黑如吃马,红先吃车不会丢子。黑车走开后,黑吃马就会得子。中国棋规现在的一条原则是通过兑换取得子力便宜算得子。从没有得子到可以得子就是捉。问题在于红车七平六明显有自毙的嫌疑,黑车4平3,主要目的是避让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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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车七平六明显有自毙的嫌疑,这点是正确的。
红车七平六,如果黑马6进5(吃红马),红必须炮五退二(吃黑马),形成兑,不然是失一子(红马)。红车不能考虑车六进二(吃黑车),因为这和上一步黑马6进5没关系,属于不同区域的吃子(个别捉的极限),违反了判棋原则。
另外红车七平六也形成红有根六-车(六-兵)兑黑车。凡出现同兵种的兑,按特殊棋例处理,对方黑4-车必须下着先吃红车后才按正常原则处理。红接下不能得子或将死对方,只能兵吃黑车,形成兑。两个情况属兑,是闲。
车七平六---红一闲
连接以上情况,当红车七平六时,红自己已经造成以后黑士5进4(吃红车)的捉。所以黑车4平3,是捉到捉的局面,不属于捉,是闲。
车4平3---黑一闲
红车六平七导至无根红车会被同兵种吃掉,应是献。不过黑车3进2(吃红车)后,会被红车八进九连杀,所以正确是红车七进二是捉(得车)和杀(铁门闩杀法),按最强功能处理,是杀。
车六平七---红一杀
黑车3平4,捉红兵,吃了后不会立即被将死或失子,是捉。
车3平4---黑一捉
红一闲一杀,是允许着法
黑一闲一捉,是允许着法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不便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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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曾有车兵仕相全对炮士象全的和棋定式,被人发明了使得黑炮长捉仕相而落败的例子。后来棋规增加了规定说,如果子力占据防守要点,立刻成和,所引起的长捉仕相等打可以忽略不计。这一局,黑车的避让,精神上是与这项改进暗合的,但问题在于不是“立即成和”,所以裁判按照规则一贯原理和字面理解判打,也无可厚非。说到底,是规则可以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在现阶段裁判这么判还是遵照规则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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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及的是这项
-占据要点/道,构成简明和局,附带产生的捉士象,按闲处理
这只能在残局时才能使用,所以不适何在这个局面采用。通常是(限仅进攻子)两子对一子或一子对无子,未过河兵卒、士相(象)不考虑在内。
这次是误解棋例,产生误判,不是棋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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