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跟原来一个同事的情况很相似resign的时候她工作了1年多点. 也是签了2年的bond, 没有违约赔偿条款. 而且很有意思的是她的letter of offer写的是resign要给两个月notice. (题外话: 到现在都不明白又有bond又有two month notice的到底算什么..)
resign的时候这样跟HR讲的:
1. (签bond总是有原因的吧, 比如公司已经资助过你或者将要invest in你之类)公司并没有做到签bond时所描述的investment in employee, 从道义上讲公司先有愧于employee(公司所说的investment在letter of offer里面是很general一句话, 所以也不能说公司违约).
2. 她的新东家不是公司的competitor.
3. 她已经心不在此, 即使工作也是浪费公司的薪水和自己的时间.
这样还要到了early release, 一个月后就离开公司了.
有成功的范例,不错
可是我的offer letter上没写什么investment之类的东西,没啥理由,就是bond2年,原话是这样"you are mandatorily to serve us 2 y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