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不像因为这么点误差就是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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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夜色温柔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28) 发表:2008-07-08 11:15:20  楼主  关注此帖
3年了解一黑老板(关于解除合约的不平等)3年的合约,到下个月9月就满3年了,总算想着可以换换工作换换心情。找工作也很顺利,面试2次成功拿到offer。没想到提出要离职的时候(我这个月提出,也就是提前一个多月说。很客气,说我会做完手头所有的事情),老板(伊朗人)抛出了3年前合同里的一个条款,态度超官方,因为合同里面没有关于违约赔偿,所以说由于我离职造成的一切公司损失由我负责(说实话,3年了真没记得,拿出来晒晒) Termination: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shall be made either by your written notice six months in advance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original three-year contract, or by a two month written notice by the company at any time. 也就是说就算3年合约都结了,还要提前6个月说。合同又没说合约结束了自动续,那我这6个月算啥。手机用户,自动续?一个小公司,连老板老板娘8个人,我想大家有什么事情都商量办,没办法人把人当老大了。回去为了自己利益。学习了一把 Employment ACT PART II CONTRACTS OF SERVICE 里面有一条 Notice of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10. —(1) Either party to a contract of service may at any time give to the other (more...)
感觉不像因为这么点误差就是废合约
第一条, 可以随时终止, 但是没说无条件
第二条, notice period时间不一样, 没说就是不合法的合约, 因为有些大公司都不一样, 应该不会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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