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PR,但是就算我回国的话,一个月的薪水也太多了吧,剩下的部分怎么返还给我呢?还有什么时候返还呢?不行的话明天我也签个协议,说要继续留在新加坡。
另外还有个问题,之前辞职信写的是这个月底离职,现在没假了,申请 NO PAY LEAVE,公司不让。说可以提前走。
工资算到走的那天。
因为合同上写的是两个月NOTICE,一方要提前走要给相应的薪水补偿。所以我怕公司会不会反咬我一口,说我提前走,
9月的10多天薪水不给,而且还要反过来要求赔偿呢?
这种提前走的情况是不是要公司给一个书面的信比较稳妥?说明双方达成协议了。不需要赔偿之类的。
可能我考虑多了。但是一个人在这样的小公司,真的有点不放心。
另外谢谢 GENGISU 的回答。
嗯,最好有个书面协议
写清楚双方都同意last day是哪一天,薪水和benefit算到哪一天,不用给salary in lieu of notice,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