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感谢你的回复。
合同中并没有对正式上班之前的各种可能性有任何规定。你说的这些损失确实都是存在的,有些情况的潜在损失可能更大。比如公司在指责我的信中说我的这个决定影响到了整个group的人的career,因为有些人是relocate到新加坡的。但是损失应该从两方面看,而不是只强调公司方的损失,个人也会在招聘过程中付出成本。比如,我总不可能因为公司没重新招到合适的人最终倒闭(比如小型创业公司,只是比方,实际情况是我肯定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而承担公司倒闭的损失。
不过不管怎样,虽然法律上我可能不用承担相应损失,但是于情感上,从个人角度讲我还是觉得有欠亏(虽然没有公司会因为辞掉几千上万员工而觉得情感上有什么亏欠)。也许行业圈子就是我承担的损失。。。
其实你对于法律的理解是对的
但是指出两点。
1. 违约方承受非违约方的损失。只有双方都违约,才会互相承受对方的损失。违约方自己遭受损失并不是减轻自己义务的理由。
2. 非违约方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即违约行为同损失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causation),并且不能这个因果关系不能太远(remoteness),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总之你可以理解为,常人认为是你造成的损失,你就需要负责,常人认为这事情有可能和你的行为有关系,但是这关系实在是远的不靠谱,基本上就没人你什么事了。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个案例叫做The Achilleas [2008] UKHL 48.
1. 违约方承受非违约方的损失。只有双方都违约,才会互相承受对方的损失。违约方自己遭受损失并不是减轻自己义务的理由。
2. 非违约方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即违约行为同损失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causation),并且不能这个因果关系不能太远(remoteness),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总之你可以理解为,常人认为是你造成的损失,你就需要负责,常人认为这事情有可能和你的行为有关系,但是这关系实在是远的不靠谱,基本上就没人你什么事了。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个案例叫做The Achilleas [2008] UKHL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