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同没有什么不合理,并且里面的条款也都是你认可,自愿签字的至于薪水,有比较才有伤害。
五年前为什么你会接受这个薪水,因为你当时是和你国内身边的朋友同学做比较,新加坡的工作薪水以及未来发展一定好过你国内的朋友,所以你才愿意过来。
现在觉得薪水不合理,是你和新加坡身边的朋友同事做比较。假设你当初没有接受这份工作并在国内上班,试问现在能拿到你觉得合理的薪水吗?
七年还是几年也都是你当初接受的。人要有合约精神。不能得到利益之后,就不行履行职责。
也别说什么当初年少无知,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可能我还没有讲清楚
当初合同里只有四年关于薪资的约定 但是合同总长是七年 关于后面三年合同中一句都没有提 请问假如是你对于后三年公司给你一团屎你也接吗?而且当时公司是要我们在这边培训两年左右回国服务的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搁置下来了 请问这个又怎么算 不要站在你以为什么都是借口的情况下评判别人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