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北京房价将下跌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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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mmmy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0) 发表:2005-06-01 21:35:22  9楼 
今日上海市政府出台有关“普通商品住宅”的定义解释
需同时满足三方面要求,方可定义为普通商品住宅:

1. 住宅小区容积率大于1.0。
2. 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3. 每平方米单价低于同一地区市场平均价格的144%。具体而言,就是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价格不得高于17500元;内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价格不得高于10000元;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不得高于7000元。

根据新政策规定,即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上海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即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即日起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事实上,买卖普通住房也要缴付1.5%的契税。

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指出,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根据这一规定,上海对相关标准作了上浮,其中对价格标准,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2倍基础上上浮20%确定的。上述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并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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