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昌昊兄做成了第一单房产生意,并预祝股神早日成为超级金牌房产经纪人!支持请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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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空空如也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37) 发表:2007-07-16 09:27:17  11楼 
读“华新论坛守则”
首先祝贺昌兄有个好开头。万事起头难,昌兄既然起了好头,相信前 (钱)途无限。

其次,昌昊兄的“广告式”自白,引起如此激烈反响,可能并非他的初衷。相信他也不希望在本版引起太多这类水花。各位网友也都提出意见,很多是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如豹兄,halley等。

因为斑竹的帖子,而仔细看了论坛守则。我们既然是来到人家的网,至少得了解人家的游戏规则,这就同到了一个地方就得服从那里的条规同样道理,对此大家不应有太多异议吧。斑竹决定删贴,而且是本版人气最高的昌兄的帖子,是要有一定勇气的。对她认真的态度,小弟支持。而且她也手下留情,照顾到了昌兄和网友们的感受,于“情”于“理”没有不支持的理由。

值得商榷的反而是“法”这一环节。我读了守则,似乎并没发现昌昊的帖子有触犯条规之处?我觉得斑竹有必要借此机会解释一下有关“规定”(可能是内部规定?〕。

最后祝本版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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