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要我向HDB虚报成交价刚刚看了个马来的房子, 房子满意,价钱钱也能接受, 就是提出两个附加条件:
1.要我在签合同时隐瞒cash, 就是只写估价,cash以私下的形式给. 我估计这肯定是犯法, 所以没答应先来请教下.
2. 屋主要在卖房子的同时买房子, 就是所谓的对敲(contra). 不太清楚这个contra的程序, 根据中介电话里讲屋主要求推迟first appointment的时间, 也就是给他时间去找房子,办手续. 特来向各位请教屋主提出这样的要求过不过分, 行不行的通?
多谢.
对敲可以接受,但是非要隐瞒现金,就不要买了吧。
现在这种世道,随随便便现金都要2、3万。只报估价估计肯定被查。
纸包不住火,被查到了屋主,买家,经纪都要受处罚。况且隐瞒现金,又不是减少现金,既然无利可图,就更犯不上做这种违法的事了。房子那么多,何必非买着一间不可呢?
而且新加坡公民,就算坐牢,出来了也还是新加坡公民。PR可就不一样了,做了欺骗政府的事,在新加坡混得下去吗?
三思而行啊!
纸包不住火,被查到了屋主,买家,经纪都要受处罚。况且隐瞒现金,又不是减少现金,既然无利可图,就更犯不上做这种违法的事了。房子那么多,何必非买着一间不可呢?
而且新加坡公民,就算坐牢,出来了也还是新加坡公民。PR可就不一样了,做了欺骗政府的事,在新加坡混得下去吗?
三思而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