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房子附带租约,可以提前结束么?之前的房东,一下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中间,把房子卖给我们了,租约还有半年多,不想等那么久,想让租客提早搬走,看了一下和约,没有说房东提前结束合同有什么惩罚,反倒是,房客如果提前结束合同,要求提早两个月通知,还要按比例,赔偿房东中介费用。
这样说来,是不是,让租客提前搬走,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也不存在补偿的需要?
有经验的大侠,还不吝赐教
OTP上应该有标识清楚
一类是 vacant possession, 一类就是sale with tenancy
楼主的情况属于后者,法律意义上讲易主之后之前的租约依然是有效的。
涉及到现实其实都是可以谈的,可以告诉他们现在房子卖了,你们想早点搬进去,
如果给他们两个月的notice看他们愿不愿意搬走,
但要知道,如果他们坚持不搬,他们也是受租约保护的。
楼主的情况属于后者,法律意义上讲易主之后之前的租约依然是有效的。
涉及到现实其实都是可以谈的,可以告诉他们现在房子卖了,你们想早点搬进去,
如果给他们两个月的notice看他们愿不愿意搬走,
但要知道,如果他们坚持不搬,他们也是受租约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