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屋后没住满三年是否继续出租或卖掉?请达人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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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的小傻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0) 发表:2012-07-25 23:07:12  11楼 
关于疑问三
这个我有经验,结论是:如果你的PR是通过EP拿的,没工作想再拿个长期的REP毫无可能。

一个可能的权宜之计:我记得PR失去后半年内需要卖掉组屋,你在没到半年之前在新加坡
弄个两三个月的短期工作,拿着合同找ICA要求恢复PR。人品不是太差的话ICA会恢复PR再给你
几个月的REP。这样一来等这个REP再过期再半年,你又有了大半年的时间,希望能凑够MOP。
注意,这种事一般只能干一次。

实在不成,你只好在REP过期之前回来蹲着不走,保住PR直到你能卖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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