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R已有组屋,买公寓出租组屋攻略。我是被逼出这个办法的,博大家一笑。
申请整套出租。批准三年。公民割名,买公寓。避税+出租组屋,熬三年。
政策放宽ABSD,把公民的名字加回去(不知道要不要卖公寓)
政府放宽PR出租(短期可能性不高)。万事大吉。
啥都没发生。
PR转公民吧!
或者把公民加回去,毕竟组屋便宜,交的税少点儿。
大家继续发散思维吧。
政策放宽ABSD,把公民的名字加回去(不知道要不要卖公寓)? 加回PR还是公民?
加名的律师费可能要2k了
呵呵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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