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R已有组屋,买公寓出租组屋攻略。我是被逼出这个办法的,博大家一笑。
申请整套出租。批准三年。公民割名,买公寓。避税+出租组屋,熬三年。
政策放宽ABSD,把公民的名字加回去(不知道要不要卖公寓)
政府放宽PR出租(短期可能性不高)。万事大吉。
啥都没发生。
PR转公民吧!
或者把公民加回去,毕竟组屋便宜,交的税少点儿。
大家继续发散思维吧。
小弟窃以为公民割名再去买公寓应该行不通吧?
首先1个PR不能单独拥有一套组屋,即使PR和是公民的小孩是co-owner的话,只要婚姻的事实在,政府就不会让你钻这个空子。
要么就狠一点,离婚再割名...
其次,申请整套出租,批准三年之后马上割名的话,这个出租的permit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