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地产大拿,再问房子转名的问题 -- 还是为了ABSD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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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叔一名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5978) 发表:2016-02-18 16:30:14  3楼 
简单说就是跑不掉
如果现在是Joint Tenancy的话,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卖给一个人。但可以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再卖。
http://www.sla.gov.sg/Services/PropertyOwnership/Forms.aspx
Forms on Declarations to Create a Tenancy in Common or Joint Tenancy

可以送,但最好不要。有事发生,会有问题。

不管怎么做,IRAS都不会吃亏的。所以写少成交价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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