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懂这层如果是PR+SC的组合,也没办法组屋PR名下,公寓SC名下啊,不是decoupling已经不可以了么。
为什么remission需要两个人的名字?还有那个3%的差别是啥?有点跟不上节奏,求教!
两个scenarios
1.做好保留hdb的准备,hdb是sc+spr共有,那么condo应该放在SC一人名下,这样condo 的absd是7%
2. 做好卖掉hdb的准备,先买condo,后卖hdb,如果hdb在买condo后六个月内卖掉,则当初收的absd可以全数claim回来。claim的条件就是,这个condo必须要sc+spr夫妻共有,不可以只放一个人的名字,只放一个人不给退absd
我们是想第2种情况打算,为了未来可以claim回absd,放两个人名字在condo,因为有spr,所以absd是10%,这个要是因为没卖掉hdb无法claim absd回来,就亏了。因为如果我们当初condo放公民一个人名字的话,absd只有7%。
同样是留住了hdb这个结果,但absd两种情况下一个是10%,一个是7%。
2. 做好卖掉hdb的准备,先买condo,后卖hdb,如果hdb在买condo后六个月内卖掉,则当初收的absd可以全数claim回来。claim的条件就是,这个condo必须要sc+spr夫妻共有,不可以只放一个人的名字,只放一个人不给退absd
我们是想第2种情况打算,为了未来可以claim回absd,放两个人名字在condo,因为有spr,所以absd是10%,这个要是因为没卖掉hdb无法claim absd回来,就亏了。因为如果我们当初condo放公民一个人名字的话,absd只有7%。
同样是留住了hdb这个结果,但absd两种情况下一个是10%,一个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