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路权也需警惕突发事件好像是2年前,bukit batok就发生一起司机闯红灯撞到路人的事情。肇祸司机是在变红灯后1分多闯红灯撞倒正过马路的行人。记得最后是高庭三个法官商议后判决,“行人虽然有路权可是也需警惕,判决行人也需负一部分责任。”。
从此后,即使绿灯过马路都十分小心,看到车停稳了再走。拥有路权不代表不会出事,直行车辆速度过快,也是需要负一部分责任的。(道理、情感上都觉得应该这样,可是往往最后结果总是差强人意。)
判行人有责任是有黑幕吧
过分了,行人怎么注意?拼命跑争取跑过汽车?或者捡把枪击毙驾驶者?又不是在吃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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