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sinking fund刚买的二手condo进入到交尾款阶段了。我的律师发来邮件列出尾款费用清单。其中有一项是上任屋主在management office交的excess fund。现在让我还,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不是他们自己去settle吗?我计划是自己每个季度按时还钱,没想着先去还一整笔,这样对吗?请版上的大神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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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合理也不合理
前屋主多交的是要还回去给他,但是不可能一个季度交6000多块,除非这个公寓是豪华公寓,一个季度的物业费是七八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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