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没有蔑视女佣的意思因为楼主是请的新女佣,她的花费是包括了将女佣从菲律宾来新加坡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了飞机票,保险,中介费,保险等。其实女佣有权力选择雇主,那就是在女佣决定接受雇主的offer时。因为面试时,雇主都是会讲好家里有什么活,家里有多少人,怎样的住宿条件,每天起床和休息的时间等。如果你愿意接受这样的工作条件,那么就签两年的合同。在合同期间,如果女佣在雇主家遇到了虐待,吃不饱,没有隐私等对待时,女佣可以向中介或者MOM反馈情况,MOM调查发现女佣反映属实的话,那女佣是可以选择被送回家还是出来transfer的。就我所知,就算在新加坡,有部分公司,其中包括比较大型的accounting firms,也会和部分员工签订两年的合同,如果员工在两年内离开,是要赔偿公司部分经济损失的。 本来FDW就是比较特殊的行业,MOM规定了各种保护女佣的条款,但是在非特殊情况下女佣需要完成两年合同,也算是对雇主基本权益的保护。
另外还有一点,在合同期间,如果女佣家里有什么变故或者不想再做女佣,女佣想要回家,女佣是可以和雇主商量终止合同,但是合同终止时间是当雇主能够请好新女佣或者做了其它安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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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我都赞同
我也觉得女佣的做法非常损人品 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也没有错 人往高处走
楼主当然可以选择合理的做法解决
我发表言论主要针对 楼主想要白人夫妇索赔 还有想要搞到女佣不能来新加坡做工这两件事情
女佣没有十恶不赦 可以抱怨和谴责 楼主可以重新拿一个女佣 免费 前面的四千块包括工资也是合理费用 菲律宾机票过来也就两三百块钱
猎头挖一个人可是雇主要花三个月工资 难道六个月不开心辞职走了 雇主还要在行业里放话把他赶尽杀绝么 看了一圈楼主无非也就不喜欢女佣心思活络吧 女佣干了啥伤天害理的大事了 穿着暴露offday出去都是人家的权利 公司啥时候管我们周末穿啥了
楼主当然可以选择合理的做法解决
我发表言论主要针对 楼主想要白人夫妇索赔 还有想要搞到女佣不能来新加坡做工这两件事情
女佣没有十恶不赦 可以抱怨和谴责 楼主可以重新拿一个女佣 免费 前面的四千块包括工资也是合理费用 菲律宾机票过来也就两三百块钱
猎头挖一个人可是雇主要花三个月工资 难道六个月不开心辞职走了 雇主还要在行业里放话把他赶尽杀绝么 看了一圈楼主无非也就不喜欢女佣心思活络吧 女佣干了啥伤天害理的大事了 穿着暴露offday出去都是人家的权利 公司啥时候管我们周末穿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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