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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武汉的工商注册只花了几天时间。但我们公司最近在某一线城市注册来来回回花了好久。所以每个公司碰到的情况都会不一样。
另外,唐兄那段时间在新加坡领工资作为新加坡公司的员工是肯定的。至于他的公司有没有PE issue, 有没有成立rep office, 或者是不是让他隔段时间回新加坡,是不是跟当地合作伙伴公司一起做项目等等我们都没有一概而知。整个帖子我觉得走向已经跑题了,目前看来很多同学的目的也许是为了要证明唐兄违反了某个法律。 但这个作为吃瓜群众我觉得不便评论。
此帖子主题不是讲奖学金合约履行情况的么?进而提到作为新加坡公司外派国外期间是否属于为新加坡公司服务。
我的理解这是属于服务的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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