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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讲讲唐相关的合约:唐跟新加坡至少有三份合约约束,1 是当年的SPH scholarship/SM3 scholarship合约,2 是Tuition Grant,跟教育部签的, 3是跟SPH的工作合同。Note: 熊猫问为什么我说是三个合约,好吧, 我想当然了, 我们大部分是这样的, 或许SPH的合同不一样,最好谁能够发给吃瓜群众看一下。
首先,“被迫辞职”(其实就是被裁了对吧?)直接相关的应该是合同3. 但是合同3被终止,不代表合同1也被终止。事实上我们大部分的SM,就我们的常规情况,都没有说合同3的终止,会代表合同1的终止。大部分人还没有给我们的资助商工作,但是仍然要服务6年。所以一下的讲法,根据目前群众所掌握的情况,有点混淆合同1跟3:
“其实是可以要求SPH出一份证明的,说唐甬没有完成六年的义务是因为SPH是解约方。要么他当时没要,要么他现在找不到了。”
其次, 我觉得版主对待结论很不严谨, 以下的说法描述一下心理想法可以。但是要用想法来替代合同规定不太合适。"应该可以算成为本地注册公司服务" 是合同方, MOE/或者SPH/或者法庭会也会接受的吗?是合同描述的“应该可以”的情形吗?
“SPH在本地一家独大,估计也不好找下家。其次,他并没有立刻回国,在本地开了一家创业公司,去印度开拓市场了。按照那个时候在印度做生意的难度,在本地开公司还是方便一些,应该可以算成为本地注册公司服务。”
再次,以下是否版主是否有MOE的官方回复?这种严肃的合同问题,我觉得版主想当然,特别在唐的case,不太合适。 ”一般来说,在SM3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积极找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教育部是可以允许赞助人不履行六年的义务而回国的,是一种变相承认教育的失败;至少唐甬毕业的时候,这一条是适用的。”
接下来, MOE于2016年被审计署审计其中的一个发现就是:“MOE also did not maintain adequate oversight of NUS and NTU on the 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 of scholarship bonds for a scholarship scheme that disbursed $36.52 million in financial year 2014/2015, the report added.“ 所以, MOE不是放不放他,而是此前监管bond fulfillment工作有疏忽,被点名了,所以开始改正工作。 2016年前大家可能也能够感觉到,MOE不大管bond 的fulfillment的事情,但是很过同学估计能够感觉到2016年开始,陆续收到NUS,NTU代表MOE来查bond fulfillment的要求。所以我不认同版主说的以下观点:
”基于这一点,我觉得教育部不会抓住他不放,而去难为他的担保人。所以才说没有给他的担保人带来麻烦是大概率事件。“
其实吃瓜群众不了解SM3被砍的原因,不了解跟这些唐sir们不履行合约有多大的关系。但是不管在哪里,不管怎样,我觉得没有诚信,不守合同(包括合同内的违约条款),理应是不受待见的。不管这个人是不是创始人,是不是版主,是不是有地位的人。按理说,越是有地位的人,越会遵守合同(包括合同内的违约条款)。
最后, 我觉得唐的最的问题在于”网络多重人格“,并且用”网络多重人格“来扰乱论坛秩序。这或许是论坛的新问题,值得工作组研究对策。其实如果要查的话,这是很容易查到是否唐有用大号冠冕堂皇,小号窝错不堪的。IP地址,登录名,登录邮箱等。我认为就算他能够藏一时的小号,他不可能一直不露馅(我指从IP地址的角度)。当然一般的版主可能没有这些技术权限及能力, 需要技术组的同学帮忙(也不是什么大忙,在我看来,只需要一个是,或者不是的答案来以试正听;他有哪几个小号,还做过什么窝错的事情都不是我们关心的)。但是,但是,但是,从看到华新的老人来证明唐是创始人之一,看到唐是版主微信群的常客,包括很多相关唐的帖子被删(我这一贴也是重新type的),还有华新的限制google search, 让人细思极恐,或许华新工作组,特别是技术组,有人在故意袒护包庇这种”网络多重人格“, 纵容唐的”网络多重人格“来定期扰乱论坛秩序。
最后一段或许带来跟多争议,但是确实有太多的巧合,太多的问题需要请工作组,版主明示。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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