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所在版块:创业求职 发贴时间:2010-11-29 10:22

用户信息
复制本帖HTML代码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不过employment act不适用于executive,一切以合同为准。

目前为止那个公司在我几番道歉后安静下来了,网上又看到那个职位的招聘广告,但愿没事了吧。真的上法庭估计materialized damages也不会太大,可能也不值得他们那样做。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相关帖子 我要回复↙ ↗回到正文
请大家帮帮忙:做了一件傻事,签了工作合同想不去 寒塘渡鹤   (535 bytes , 1589reads )
试试拿合同去MOM咨询一下? klatul   (214 bytes , 456reads )
谢谢 寒塘渡鹤   (211 bytes , 378reads )
一般公司在试用期内应该都是可以双向终止的 Volkswagen   (120 bytes , 386reads )
合同是公司出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法律上会选择不利于公司的解释 香陵居士   (98 bytes , 456reads )
还没开始,不履约合同的惩罚也没写啊。 寒塘渡鹤   (88 bytes , 426reads )
记住在新加坡不讲理,没有人跟你讲理 香陵居士   (161 bytes , 541reads )
我给他们说的不去了 寒塘渡鹤   (122 bytes , 449reads )
这个是有点奇怪,是PERMENANT职位还是CONTRACT BASE? 凡人   (213 bytes , 954reads )
没说明有培训,而且现在还没有开始工作,更别说培训 寒塘渡鹤   (63 bytes , 387reads )
那就是CONTRACT了。。。这个比较麻烦点 凡人   (0 bytes , 360reads )
确定probation也算在service term里? 这么写合法么? 超级牛仔   (28 bytes , 591re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