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离婚:双方都是PR, 在新加坡ROM登记。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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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十年十年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 发表:2014-01-21 17:35:38  61楼
这里有个常见的误区,不用再等三年的,你们直接去找律师,当场声明在过去的三年内已经处于分居状态,即可立即进入离婚流程,无需再等三年。 恭喜楼主单身,世界这么大,美好的人生正在向你招手。
您这宝贵的信息就如浓密乌云中的一缕阳光,带给我希望。
既然想解脱不是那么遥不可及,倒也不会急着挣脱否定现在的一切了。多谢帅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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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暗霓 (等级:14 - 天人和一,发帖:7790) 发表:2014-01-21 18:19:03  62楼
谢谢热心专业帅气的律师们,谢谢楼下善良的各位。 来此汇报下想法做个了结。昨晚好好谈了下。决定还是先试试重新开始吧。相聚离开,都有时候。只要缘在,尽当珍惜。从每天一句赞美的话(不论真假),一个浅浅的拥抱,开始吧。我没有期待海誓山盟的激情,只是希望走出心如死水的深渊。 楼下言辞偏激的小朋友,我明白你们并非恶意。只是你还太年轻。我以前也以为这个世界非黑即白,那些离婚的,都是坏人。:)现在我知道 情非得已,世事无奈,是什么意境。 再次感谢热心万能的华兴。就让这负能量的帖子沉了吧。
加油!
Believe in love, and always have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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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vecn (等级:13 - 举世无双,发帖:9378) 发表:2014-01-21 18:40:29  63楼
您这宝贵的信息就如浓密乌云中的一缕阳光,带给我希望。既然想解脱不是那么遥不可及,倒也不会急着挣脱否定现在的一切了。多谢帅哥律师!
哇,无意中挽救了一段姻缘呐!
不过我不是律师啦,我是过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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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ckychen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10668) 发表:2014-01-21 18:52:56  64楼
哇,无意中挽救了一段姻缘呐!不过我不是律师啦,我是过来人。 (more...)
那你挽救了自己的婚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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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14-01-21 19:16:30  65楼
关键问题是你们双方都想离?还是只有你想离?
双方都想离直接去找个律师,说你们已经分居三年了,然后交点钱就好了。
另一种方法是双方先拖着,同时找下家,谁先找到了,由另一方提起诉讼诉对方不忠,然后肯定离婚。(不用怕财产分割的问题,新加坡的婚姻法财产分割的依据是对家庭的贡献而非过错,对婚姻不忠不影响财产分割。)

如果只有你想离就比较麻烦了,要先签署一个分居协议,然后一定不要同居了(对方握有同居证据的话,分居三年要从当天开始重新计算。)等三年,然后找律师搞定。如果对方不同意签协议,那就要等四年再去找律师。

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对方不同意连分居也不愿的话,那么就只有非正常手段了,比如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精神类疾病、性病、重婚等(注意如果你是起诉方,证明自己有这些问题是无效的,必须证明对方有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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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2ken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2) 发表:2014-02-16 17:21:23  66楼
哥们淡定啊!
10年了,放弃有点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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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6 23:23:57  67楼
哥们淡定啊!10年了,放弃有点可惜啊!
最近时兴炒冷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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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4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7267) 发表:2014-02-17 01:18:55  68楼
有人要天下 有人只要活的爽信长于我不在于个性张扬 在于超出那个时代的理念 突破传统和挑战教条 二战后从松下老板开始全民开始推崇家康的隐忍和成事不争朝夕等等低调个性 个人觉得 人生不在于结果 更精彩的是过程 我不否认家康 也喜欢其他的英雄如信玄 如胜家 但信长就是信长
信长大人
的运气在之前花光了, 今川, 老虎, 上衫都上洛被他克死。
谁的天下已经无所谓了, 至少自己曾轰轰烈烈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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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im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6714) 发表:2014-02-17 07:28:15  69楼
信长大人的运气在之前花光了, 今川, 老虎, 上衫都上洛被他克死。 谁的天下已经无所谓了, 至少自己曾轰轰烈烈地活着。
信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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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长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3718) 发表:2014-02-17 12:27:53  70楼
信长大人的运气在之前花光了, 今川, 老虎, 上衫都上洛被他克死。 谁的天下已经无所谓了, 至少自己曾轰轰烈烈地活着。
哈哈 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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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5-08 04:39:39  71楼
这个。。。。如果离婚结束后,突然有一方反悔说当初分居三年是假的,那咋办?另外,头一次看你的头像,不错。
宣誓后给假口供
藐视法庭,结果视法官心情而定,从训斥,拘留反省,罚款到坐牢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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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色彗星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1729) 发表:2016-03-07 14:42:40  72楼
应该是 一声叹息 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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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东南北风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4084) 发表:2016-03-07 14:55:49  73楼
其实有的国家结婚容易, 有的离婚不难
都是生意,生活
理论上,只要是正式的法庭/法官判定你们离婚,是放之四海皆承认的
漏洞到处都有, 看你要不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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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6-03-07 14:59:30  74楼
分居不用3年吧?好像是1年...不懂...早知要离咋不就办个中国的捏,多方便...结婚离婚过家家哦...
你这话说的。。。那早知道要离还结什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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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6-03-07 15:00:10  75楼
等一下发现又是一个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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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萧笑笑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13) 发表:2016-03-07 15:06:01  76楼
不知道lz怎样了
婚姻改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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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功夫熊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73393) 发表:2016-03-07 15:41:07  77楼
哇,无意中挽救了一段姻缘呐!不过我不是律师啦,我是过来人。 (more...)
... 资讯 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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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lKun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906) 发表:2016-03-07 15:43:57  78楼
我说的优待是指法律规定比如男生有义务付女生赡养费,反过来女生哪怕是百万富婆都不用养男人。 具体的个案需要具体分析,个案不说明普遍问题。 个人意见而已。感情和身心感受的事情不是法律能解决的。
最近好像出了女方支付男方赡养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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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6-03-07 16:32:27  79楼
最近好像出了女方支付男方赡养费的案例?-
应该不是案例而是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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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疯狂的加菲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2247) 发表:2016-03-07 16:37:16  80楼
如果离婚:男方需净身出乎。这样估计算优待了。
好残忍
离婚了要出户就算了,还要给人家净身orz
太不人道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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