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南洋暴雪 咨询一下,如果结婚没超过 1 年想离婚,有什么条件?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社会百科 | 本帖共有 35 楼,分 2 页, 当前显示第 2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上一页   1  [2]  末页>>
作者:天琴座流星雨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54) 发表:2016-07-13 15:40:08  21楼
不离婚就不能结婚的意思结婚->3年->离婚(最短三个月)->再结婚。
这次明白了。就是说原来的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再和别人结婚就是了
这个当然很好理解,否则不就是重婚罪了么。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西东南北风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4084) 发表:2016-07-13 15:59:31  22楼
这次明白了。就是说原来的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再和别人结婚就是了这个当然很好理解,否则不就是重婚罪了么。
分居期间,不妨碍 他/她和别人同居
12345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功夫熊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73387) 发表:2016-07-13 16:01:50  23楼
分居期间,不妨碍 他/她和别人同居12345
恭喜麻将豪升级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sunnylau2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367) 发表:2016-07-13 17:20:03  24楼
都5号了啊?果然升级了,人生赢家,膜拜啊!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西东南北风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4084) 发表:2016-07-13 22:16:17  25楼
都5号了啊?果然升级了,人生赢家,膜拜啊!
有币,撒不好说?
呵呵呵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tona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37) 发表:2016-07-14 09:40:33  26楼
申请婚姻无效?
认识的人里面有结婚一年不到,买了HDB房子。然后申请离婚。
后来是离婚还是蛮快的,当然HDB后来也必须卖掉。
所以不到一年是可以离婚的,而且一定要快,过了一年,好像就难了。
不过不要问我怎么办理的, 俺不知道。
也不要问我人家怎么办理的,问人家这个怎么办理的是找抽抽。
楼主自己去问问律师吧,看样子还得快点,不然时间长了就另外一回事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小棕熊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1) 发表:2016-07-14 10:31:32  27楼
那看来我之前听说的有一些误解了。因为原来也是有耳没耳的听说而已。所以根据新加坡法律,除非很特殊的例子(这里不讨论),就是结婚日起满 3 年,双方或者一方申请离婚才会被受理,然后最快的情况 3-4 个月之后就办妥手续,正式结束婚姻了,是这样吧? 不满3年的话,提出申请都是无效的,和不被受理的吧。 那 3 年期间的婚姻生活状况,分居,分房睡什么的,是提出离婚申请,以及法律判决可以离婚的要素吗? 就是说理论上是否存在这种可能,3 年内俩人婚姻没有问题也恩爱,满了 3 年俩人就是任性要协议离婚,或者一方突然不想继续婚姻了提交离婚申请。 问题有点多,版主包涵。
建议lz在确定决定之前别想太多

查的法律资料越多,了解的越详细,反而会伤感情。对方如果知道你这么深入的查询资料,一定很伤心。

建议现在最多找婚姻咨询师(counsellor),看看双方怎能妥协,慢慢互相理解、包容。多读读相关书籍。跟一个人相处不容易,需要磨合呢。

即使最后闹到家庭法院,那里也会先劝合不劝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administrator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2491) 发表:2016-07-14 22:52:59  28楼
嗯,这个帖子就算警告一次。楼主以后换ID使用吧。这种模仿匿名ID再出现可[…]
能就禁言处理了。谢谢理解。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天琴座流星雨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54) 发表:2016-12-16 13:08:26  29楼
理论上有nullification这一条路走六个条件之一: 1. 自结婚器不能上床。 2. 自结婚起一方不肯上床。 3. 逼婚。 4. 一方结婚时有精神病。 5. 结婚时一方染有可传染状态的性病。 6. 结婚时女方怀了其他人的孩子。 我估计你是没有的。也别跟我说你俩统一口径造假别人不会知道的事情,抓出来有多悲剧你自己想象好了。
@南洋暴雪 版主,如果结婚没超过一年,也没出现你说的这6 种情况
俩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一年内 nullification 或者尽快离婚吗?
按照你上次说的,好像不能。还是想问问有没有 update 或者类似的例子。
谢谢。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6-12-16 15:03:18  30楼
@南洋暴雪 版主,如果结婚没超过一年,也没出现你说的这6 种情况俩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一年内 nullification 或者尽快离婚吗? 按照你上次说的,好像不能。还是想问问有没有 update 或者类似的例子。 谢谢。
我见过有人说假话达到这个目的。
然而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版主,我都强烈不建议任何人这样做。
向法庭说谎基本上妥妥的坐牢3-4星期起。
在新加坡背着个刑事犯罪记录什么下场大家都懂的。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天琴座流星雨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54) 发表:2016-12-16 15:24:48  31楼
我见过有人说假话达到这个目的。然而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版主,我都强烈不建议任何人这样做。 向法庭说谎基本上妥妥的坐牢3-4星期起。 在新加坡背着个刑事犯罪记录什么下场大家都懂的。
当然,说假话不是我们考虑的 option。
就是问问两个人协商一致了,可以在一年内,或者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吗?
技术上有可行性吗?
谢谢。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6-12-16 15:33:11  32楼
当然,说假话不是我们考虑的 option。就是问问两个人协商一致了,可以在一年内,或者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吗? 技术上有可行性吗? 谢谢。
两人其中一人放弃新加坡的居民身份
去中国离婚。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天琴座流星雨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54) 发表:2016-12-16 15:36:56  33楼
两人其中一人放弃新加坡的居民身份去中国离婚。
两个人都是新加坡公民,这也是一个没办法 take 的选择
所以目前来看,技术上是无法短期内结束婚姻关系的了,哪怕两个人协商一致。
唯一的选择就是你之前提到过的,等婚姻满 3 年,再走正常程序,可以在几个月内离婚,是这样吧?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6-12-16 15:58:40  34楼
两个人都是新加坡公民,这也是一个没办法 take 的选择所以目前来看,技术上是无法短期内结束婚姻关系的了,哪怕两个人协商一致。 唯一的选择就是你之前提到过的,等婚姻满 3 年,再走正常程序,可以在几个月内离婚,是这样吧?
nod
不急着进入下一段婚姻未必是坏事。希望大家的未来都能够好。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天琴座流星雨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54) 发表:2016-12-19 18:32:08  35楼
理论上有nullification这一条路走六个条件之一: 1. 自结婚器不能上床。 2. 自结婚起一方不肯上床。 3. 逼婚。 4. 一方结婚时有精神病。 5. 结婚时一方染有可传染状态的性病。 6. 结婚时女方怀了其他人的孩子。 我估计你是没有的。也别跟我说你俩统一口径造假别人不会知道的事情,抓出来有多悲剧你自己想象好了。
今天正式咨询了一个律师,Annulment of Marriage 确实只有这 6 种情况
这的确是很难符合的。因为性格不合协议分开并不能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
针对很多朋友说的 1 年之内才可以 Annulment of Marriage,律师清楚的说,1 年内只是一个建议,因为拖得越久,就越不好 justify 为何这么迟才申请婚姻无效,因为法庭会问。
Anyway,反正不符合条件,这不重要了,只好先这么过着,看情况如何发展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社会百科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35 篇文章,分 2 页, 当前显示第 2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上一页   1  [2]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