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就是暧昧,也就不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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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19 23:45:41  楼主  关注此帖
今晚发现情人发给老公的短信,怎么办。。。宣布裁员的当天,回家意外发现老公的手机上有情人发给他的短信,查他的电脑,竟然发现我怀孕回中国的时候,他竟然给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我该怎么办。。。。。
暧昧就是暧昧,也就不是关系。
脑子乱想不好。想太多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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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0 00:25:17  2楼
it should be handled properly to avoid actions with precipitation,which may or may not ameliorate or deteriorate the status quo even which is not it that aligned with your preference.
status quo前面不要有冠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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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2 18:04:17  3楼
今晚发现情人发给老公的短信,怎么办。。。宣布裁员的当天,回家意外发现老公的手机上有情人发给他的短信,查他的电脑,竟然发现我怀孕回中国的时候,他竟然给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我该怎么办。。。。。
你现在必须作出决定,要先考虑好你想要什么样的结果。
显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1,对方不想要你;2,你想不想继续和他在一起;3,你有没有自己一个人生活下去的能力。

至于官司和舆论谴责都是没用的。

还有需要知道的是,1,打官司,你拿不到多少钱的,一切承诺包括法律承诺都是对将来的承诺,只在条约缔结双方都承认的前提下有效,此外,律师也要收不少;2,谴责和社会谴责并不能对对方造成什么实质性精神和物质的伤害,恐怕感情上受伤的是你自己,所谓损人不利己。至于这种行为的结果恐怕在法律上已经超过民事责任了。

现实是很残酷的。

乖。

显然的,这里还有一个逻辑上的缺陷,就是我只看到你的言论,而没有见到另外一方和另外另外一方的。此前我说的均基于你本人对事件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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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2 18:05:35  4楼
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点击率就是实实在在的钱。 或者这类的帖子在华新还算新鲜。 但是在天涯还是一些门户网站,基本上都审美疲劳了。 不过华新如果有意org转com,这类的帖子倒是多多益善。 做好围观群众的本分,笑而不语,偶尔打打酱油即可。
不好意思,以前就是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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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2 18:12:07  5楼
离婚是对的,收集好证据,法庭上离婚中国婚姻法虽然没国外的那么变态,但是这种情况不但你小孩应该拿到你老公的赡养费,你自己也应该拿到赡养费。 国外的婚姻法碰到这种情况,至少是收入的一半。 这种男人早踢早好,但是不应该善良的让他乖乖的呆着。 这种危险的女人最好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知她的系领导什么的。 就是世界上善良好欺负的人多了,贱人才这么嚣张。 我的处世态度就是,我善良,但是我绝不好欺负。
民事法只在民事法管辖的范围和地域内生效。
出了这个范围(大多数情况是出了作出法律裁决的国家)之后无效。

现实是很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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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3 20:28:36  6楼
有的人真是知识越高,越不知做人的道理。禽兽!老婆不在,不会自己解决吗?以前青春期刚发育的时候来的欲望还不是最亲密的双手解决的,严重鄙视这种什么都要别人做的贱男!
事已至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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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3 20:40:11  7楼
强烈反对"官司和舆论谴责都是没用的"就象你说的,现实是很残酷的,如果自己都不去争取,谁来维护你的权益? 毒鼠强你是不是太消极了点?
你能不能站在楼主mm的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
舆论谴责,就算你把人家人肉了,人家在原来的地方混不下去了,换个环境还是过得很舒坦。。。。

法律,法律是用来解决后事的,他在中国打官司,大不了2和3不回去就是了,在坡坡打官司,海洋法国家,律师起码吃一半儿吧,而且管辖范围更小,抚养费啥的更是一走了之。涉及到财产的时候比较复杂,不过本质上还是一回事儿。。。。

况且,一个有自我能力的人的想法里面,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事情和将来交给第三方的机构去裁决。

我们应该认真的站在楼主mm的利益的角度考虑,

还要考虑那个男的最希望什么样的结果,恐怕,离婚,是对方最希望的事儿了。

其实楼主很多事儿真应该好好想想把握把握之后再去做,现在是做的确实过了,因为两人之间的信任和依靠已经完全无可挽回破坏鸟。楼主最好的一个结果,以我看来,就是把孩子给那男的,自己从头开始生活了。

事已至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

另外,我必须说,我以上的言论都是在只听了楼主的单方面的说法的前提下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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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3 20:44:29  8楼
其实有些事不是努力就能做到的。任你再修养再有气质再有学识,也总会有比你更修养更气质更学识的人。而且女人还有年龄这个硬伤。而且与女人相反,男人是随年龄增长而升值。理论上说,能招惹到的仨儿也越来越强,而且人年轻漂亮就是本钱,不是每个女人都能像赵雅芝那样都奶奶级别了还不见人老珠黄的。 女人只能尽力做好份内的事,剩下的,就只有看男人的良心和责任心了。 不过如果相信男人有良心,那还不如相信世界上真有奥特曼哦。
比如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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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3 20:53:46  9楼
支持渔夫…… 要有适当的反击
反击个头啊
你想鼓吹暴力还是传播仇恨?:O

两者,我这儿,倒是有不少素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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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4 20:17:03  10楼
你会不会觉得他很可怜。家里有老婆不玩,非要出去玩儿。会不会是自己哪里做不对了? 虽然你对他有恩情,但是平时是不是还是有一些小磨合。你可能没意识到。慢慢潜藏着。 有一个女的勾引一下,就会上钩。 如果单纯是肉欲,他是不会费心发短信的。 你认为是为了他学习的事情其实是折磨。没有老婆还好,有老婆却不在一起。他心理大概也不是个滋味。不是每个人遇到这种事情都会跟你一样坚强的挺住。他可能选择苟且偷生呢? 所以应该跟他住在一起。学习的事情是他应该操心的事情。 至于小孩之类的。这个是事实。很少有人生了孩子更有吸引力的。为他着想是第一,主动迎合是第二。 提高自己,外敌的吸引力就少了。 总之保姆和任何女人都可以做的事情,可以少做一些。他是不会感激涕零的。
楼主mm在挤牙膏,这是我的感觉。
他说的内容很多逻辑上连不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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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4 20:18:10  11楼
那就见仁见智了。我原贴里说过了,这完全取决于楼主本身要不要和那男的过下去,不想过下去了,才要起来斗争。大前提别忘记了。 个人意见,也是看过听过很多事件后的结论:这种事情上,一味的忍让,是不会有好的结果的。女人要幸福,真的只有靠楼下说的,是争取来的。。。 “一个有自我能力的人的想法里面,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事情和将来交给第三方的机构去裁决。”这话说的,那要警察,法院干什么?都自己解决好了,你在鼓励大家无法无天么?
你从楼主mm的言语间就看不出她实际上争取过?而且好像还争取过好多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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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24 20:20:21  12楼
投票活动开始: 我支持离婚!还有人投票支持离婚的吗?有话说 狗改不了吃屎!有些人就算你给他一百次机会改变,他也不会改变一次的。这样的行为已经到了不能原谅的地步了。试想:老婆在承受怀孕生子的痛苦,老公在和别的女人high得爽歪歪! 不管现实中我们是男人还是女人,假设我们是楼主,我们真的能做到原谅吗?!本着劝和不劝分的原则,也许局外人说原谅真的很容易,毕竟不是我们的遭遇,但是当局者真的能容忍或忘记这种毒辣辣的伤害吗?!试想,如果有一天我们在医院的病床上无助的等着医生开肚取子或者我们在厮声呐喊满头大汗极度痛苦的产子的时候,种下这个种子的男人正在和另一个女人HIGH个云上天上。我们又真的能原谅了吗? 我只是个过路的,严重鄙视这种的男人!群众们要是见到他,把他揍个半死,扔去喂食人鱼。连骨头都不剩~ 地球太危险了,我先回火星了 ~
我觉得还是离婚吧。
不是劝分劝和的问题,问题是这里只有一边儿的话。然而从这一边儿的话里面,我觉得不管从男方或者女方的角度考虑,没必要再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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