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情况下不宜轻举妄动。很显然,公司没有权力要求公积金局退还多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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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terialist (等级:17 - 华新水桶,发帖:21109) 发表:2014-11-21 09:02:19  楼主  关注此帖
公司有没有权利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私自要求CPF退还多交金额最新更新,闺蜜上次交了公司多给的部分,顺带公积金部分, 时间是十月份。 但是昨天,闺蜜收到公积金发给闺蜜的一封信件,原来公司HR在没有告知闺蜜的情况下给公积金提交材料,要求返还过去几年给公积金的部分。因为没有闺蜜签字授权,他们没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他们要求闺蜜去公积金处签一个合同。 闺蜜一看信,立马傻眼。这事情不是解决了吗?而且是上个月解决的。这样的话,公司实际上要了闺蜜两份公积金的钱,而且公司给公积金提交的日期是本月15号。 闺蜜告诉HR,这么做太过分了,本来闺蜜上次扬言写信给ceo只是吓吓HR,其实闺蜜不想这么做。但是这次闺蜜真的受不了,决定真的写信要求CEO介入了。这件事,明摆着HR欺负闺蜜太包子了。 而且,闺蜜搞不懂,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没有告知员工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公积金。如果不是公积金给闺蜜发letter,那岂不是丢银子了吗?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14-11-21 22:00:01。
您好。这个情况下不宜轻举妄动。很显然,公司没有权力要求公积金局退还多交金额。
建议您应该将此事反映给HR的主管领导,以及通知自己部门的主管领导,让领导运用领导智慧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这件事,您的闺蜜没有做错什么,所有的错误都在HR部门。如果要求返还公司多出的薪水,也理应由造成错误的一方也就是公司的HR部门付出连带责任。道理很简单,是公司的HR部门的错误,导致公司多支付您的闺蜜薪水。并非您闺蜜采取欺瞒的手段故意取得了不属于她的额外薪水。(您闺蜜应该把不属于她的额外薪水交还,但这得由公司方面证明这额外的薪水的确是额外的,并非她应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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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terialist (等级:17 - 华新水桶,发帖:21109) 发表:2014-11-24 00:12:25  2楼
什么逻辑你在公司工作吗?怎么这个道理都拎不清?hr做错了,多给了你薪水。当然要负责任。他们要受到领导的批评和你的批评抱怨,以及可能年终个人评估。其他补救措施该怎么进行就怎么进行。我们一般是下个月少发给你相应的数目可以了。 找自己部门主管领导?这跟他有毛关系?这种是 hr直接对个人。部门领导去说什么?多发的当然要退回。 你汇款给父母,结果写错帐号汇给别人,钱当然能追回来。你去提款机取1000,结果出来2000。你敢拿走,就抓你了。不是别人犯错你就能怎样。又处罚他们犯错的,不是你。
您好。您的意见和看法很有代表性。
您的说理部分比拟不伦。
Hr应当为错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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