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来讲,上诉没什么问题毕竟上诉是被告和原告的权力。
但是,道德上我就不予置评了。我个人倾向于江歌母亲是正确的。
谈谈上诉,或者说中国的上诉。中国上诉是不会加刑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查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
除非是有新的证据,但是基本上一审公安检察和家属早就把争取找的差不多了,否则也不会起诉或者公诉。所以上诉不加刑就是默认的准则。
这就造成了,被告“有枣没枣打几杆子”的行为,我恶心你也得上诉。我曾经看了一个员工离职,要公司赔偿的案例,公司败诉,需要赔偿,然而,公司就是要上诉,知道必输,但是就是恶心你,你想申请执行也得等个2年。就是不给你钱。
这一点,新加坡或者海洋法系的国家地区就没有这个说法,因为上诉是上诉到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对法律有更高的解释权,所以上诉可能减刑也可能加刑,所以很多当事人在结果确定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滥用上诉的权力了。比如,前几天有个离婚的案例,一审老公败诉,抚养费x刀,老公不服上诉,结果因为自己的证据不足,法官判定其收入更多反而加了n刀。这就是老公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滥上诉造成的,最后不但自己承担上诉费用,还有额外付出相应的代价。
上诉不加刑
原则适用于中国刑事案件诉讼,但是民法没有这一方面的限制,民法典规定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加重上诉人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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