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有“部分款项充公”这样的说法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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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15:02:02  楼主  关注此帖
汇款被冻结 三中国客工起诉山立公司索赔6万多元如果客工赢了,估计汇款公司就倒闭了,估计也是拿不到钱。 ================================== 通过山立汇款公司汇款到中国却被冻结户头,三名在本地工作的中国客工入禀法院,向汇款公司索取6万5000多新元的赔偿。 山立汇款公司则表明已履行义务,对于汇款到中国银行户头后所发生的事情,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联合早报》取得的法律文件,三名在本地工作的中国籍客工陈明思、彭芳芳和齐超去年10月入禀本地的国家法院,指山立汇款公司违反合同条款,要求公司赔偿34万7501元人民币(约6万5700新元),相等于他们被冻结的款项和其他损失 。 特地飞回中国接受公安问话 部分款项“充公”才无须继续接受调查 其中一名起诉人陈明思称,他在2022年9月通过山立汇款公司把25万元人民币(约5万2000新元)转到妻子的中国银行户头,但中国公安怀疑部分款项涉及洗黑钱而冻结这笔钱。他后来依据当地公安指示回到中国,并按公安说法退还14万2226人民币(约2万6900新元)给“骗案受害者”后,户头内的余额才得以解冻。 彭芳芳和齐超也分别于2022年6月和2023年1月,将19万5600元人民币(约4万新元)和5万5000元人民币(约1万零576新元)汇入中国银行户头,结果大部分款项 (more...)
居然有“部分款项充公”这样的说法和做法?
是诈骗吗?或者是。。。。。。
有点搞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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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15:03:15  2楼
居然有“部分款项充公”这样的说法和做法?是诈骗吗?或者是。。。。。。 有点搞笑啊
这样的情况,在中国起诉,应该更合适
看新闻的说法,疑问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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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17:11:39  3楼
这个很正常吧,比如总共是30w,其中20w是电闸款,10w是正常的。账号冻结当然是30w都不能用,如果先把电闸款从账户转去另外一个比如保全账号,另外10w就可以用了。
那也不能叫充公吧
系统的说我的观点 - 完全依据一楼提供的说法
不知道本地是谁(律师)代理的中国劳工? 是不是有误导, 这个案子应该在中国起诉吧, 本地没有在中国的调查权, 证据核实都做不到。 汇款人不要花了律师费和庭费,什么结果都没有, 弱弱的问,这个案子,法庭受理了吗?
还是为了警觉某些群体,宣传一下而已呢?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动结”款项。发生在汇款进入账户以后,那么汇款公司确实完成了承诺,款项已经进入汇款人指定的户头了,交易已经完成、 最大的嫌疑是中国的合作方出了问题
这里又有几个问题:
1)小坡的汇款公司是否知道大陆的合作方有涉嫌犯罪和诈骗,是否同谋?
2)冻结的账户,需要提供流水, 证明只有汇款公司的汇入款项,没有其它交易 - 其他交易而产生的冻结,和汇款公司无关
3)时间线, 汇款公司合作者的犯罪嫌疑,在汇款发生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是汇款之前就发生的,那么怎么没有冻结中方汇出款户头? 如果是在汇款完成以后发生的, 和汇款公司又有什么关系?
4)更严重的怀疑是, 真的是中国的公安局在处理吗? 按一楼的说法,好像不怎么专业, 是不是更”完美“的圈套和诈骗呢?

这些小坡的法庭应该都没有能力调查和判定-所以应该在中国起诉,走法律程序 - 本来银行资产冻结的解冻流程就应该是,结案才解冻,没有”部分充公“就可以解冻的说法吧 - 可以申请解冻部分款项,而不是”充公“ 部分款项

看楼里的讨论,我对朋友们的思路。十分的佩服, 居然有弱势即正义的概念,弱势不等于正确吧, 基本逻辑呢?

现在我明白了, 网民大部分等于屁民和群氓。。。

好了,网上的讨论, 争论,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消食而已,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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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17:16:54  4楼
有什么搞笑的,又不是一个账号汇入的其中一个账号,也就是部分款项是电诈受害人的。
你看我楼上写的吧
如果不是一个账户,就更需要提供流水,证明是哪些账户造成的冻结
同时保持哪些款项被冻结, 结案以后再处理, 不是叫充公或者没收吧
-只要保证涉案款项不被取走就可以了, 为什么要说充公?
既然知道源头汇款公司,那么应该首先冻结源头账户才对 - 源头账户全是犯罪款项, 不够赔偿, 是不是还要回溯到所有过去交易的账户呢?
问题好复杂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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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17:25:10  5楼
你看我楼上写的吧如果不是一个账户,就更需要提供流水,证明是哪些账户造成的冻结 同时保持哪些款项被冻结, 结案以后再处理, 不是叫充公或者没收吧 -只要保证涉案款项不被取走就可以了, 为什么要说充公? 既然知道源头汇款公司,那么应该首先冻结源头账户才对 - 源头账户全是犯罪款项, 不够赔偿, 是不是还要回溯到所有过去交易的账户呢? 问题好复杂的样子。。。。
按照一楼新闻的说法
中国公安已经知道了收款账户,当然也知道了汇款账户, 还知道了具体的收害人 -才能说将款项还给人家 -这是效率,还是巧合呢?
是不是应该在中国报个案,好好调查一下呢?在新加坡无法查吧

再恶劣一点, 中国那边的出款账户, 有没有可能”监守自盗“ 自己报案, 然后取回款项啊, 疑点太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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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17:49:57  6楼
汇款公司在国内合作的都是地下山庄,N的平方年前就是这样子了。严格说都是违法的。按国内法律,都可以到新加坡抓人。我估计按新加坡法律,也是违法的,毕竟受害人也在新加坡。 现在小坡要求汇去国内要走银行,如果一直这样,估计汇款公司去国内的业务就没有了。
同意,国内是违法的
公安干嘛去了呢?
小坡就未必违法,几乎所有的汇款, 包括西联,甚至银行都这么干,当然银行的合作方都是对方的银行, 可是银行也有洗钱的嫌疑啊
如恢复就被罚过款
苦主在小坡不假,但违法犯罪的发生地是中国吧, 小坡的法庭可以管辖(因为苦主)但无法调查核实在中国的证据链 - 而且苦主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链, 能说的恐怕只有”我们通过XX汇款, 收到款以后被冻结/充公了‘ 这样,能说服法官用哪一条法律呢?甚至都无法证明,自己的账户不是因本身违法而被冻结的吧?”中国公安“出局的文书,还有一大堆认证手续要做-是不是,免除领事认证以后,出现的新漏洞/花招?-这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我首先的问题是, 1-哪个律师代理的? 2-法庭是否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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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8 21:55:16  7楼
这是钱呀,不是包,那边反诈骗部门知道客工的钱是无辜的吧,为啥没收无辜的人的钱。如果汇款公司帮骗子寄钱,应该扣汇款公司的钱,干嘛折腾客工。
汇款公司已经把钱汇到指定账户了吧
按程序说汇款完成了啊
除非有证据证明汇款公司参与了中国那些汇出人民款项的账户的诈骗活动,否则没有理由罚汇款公司啊
所有的汇款,包括银行,和最古老的邮局汇款,都是用不同账号间转账,没有真正物理汇款的吧

建设性的做法是: 汇款公司可以在目的国开一个自己的账户, 要求合作账户把钱打到这个账户,做一个缓冲,会稍微安全一点
但是 问题在于,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意开户,同时也增加成本, 这样优惠的汇率就没有那么多了

另一个原因,就是汇款人,有安全的渠道可以用, 为了汇率好些,走了其它通道,相当于省下了买保险的金额,风险高一点应该是可以遇见的。

所有的网络汇款APP都是一个平台, 撮合不同的需求, 使用的人越多, 效率就越高,成本就越低, 但存在风险, 这个是平台无法负责的

银行其实也是一样的操作原理, 只是自己规模大,承担能力强而已,而且骗子也要在银行开户。方便银行管理,降低风险。


如果这种案件突然很多, 应该怀疑有什么猫腻,比如汇出账户,自己报案, 被骗了,接到电话, 要求付款,认为被骗了, 在目前环境下,可能真被认定是受害人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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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07:28:08  8楼
缓冲账户没有用钱流进流出会被认定为同一笔钱,和笑话里的这张钱是银行的那张钱才是你自己的可不一样。我觉得之前汇款中心用的是对敲的方法,虽然也不合法,但属于你情我愿,是灰色,汇率也没那么离谱,略高于银行。这两年电诈猖獗,直接用的是电诈赃款,妥妥黑钱,汇率高的吓人。
缓冲账户是确定汇款公司的责任而已
如果中国汇出款项的账户不是汇款中心直接操作,基本无法认定他们的责任
而且汇出款项的账户可以自己报案认为是受了欺骗汇出的款项
因为这些账户基本上和汇款人一样,和汇款中心是客户关系,没有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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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07:37:24  9楼
如果你真的关注新闻了,就应该知道国内警察要求客工提供汇入自己账户的这笔汇款是合法的证明,这样这笔钱的认定就会发生变化,你能证明合法,就是你的钱,不能证明就只能认定是电诈受害人账户直接或多次流转汇入的赃款,这本来就是追踪到的结果。这个证明表面上很简单,只需要这边的汇款中心出具证明这笔钱是客工通过他们汇款中心合法汇回的就行。目前的情况是汇款中心,百般刁难,坚决不出证明,又要客工提供说是国内警察要求提供证明的公函,部分客工拿出公函后又刁难公函格式不规范什么的。总之是坚决不出证明。谁都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出证明。客工没有证明也就无法证明汇款合法,不是赃款。 当年手机店骗越南客工事件,也是老骗局了,开始也是说经济纠纷,警察管不了,闹大后深挖定了100多条罪。这回客工能不能胜诉就看律师能找出多少条法律条文适用了。
问题是客工的新币是合法的-这个汇款公司可以证明
但汇款公司不能证明收到的人民币也是合法的,因为那不是,也不可能是同一笔钱
这时如果有汇款公司掌握和操作的缓冲账户,风险就有汇款公司承担了-它必须证明汇出的人民币的合法性
现在的平台撮合方式,汇款公司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证明
就比如,你去商店或餐厅消费,商家有责任或能力证明你花的钱是合法的吗?做不到也没有法律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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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07:51:49  10楼
问题是客工的新币是合法的-这个汇款公司可以证明但汇款公司不能证明收到的人民币也是合法的,因为那不是,也不可能是同一笔钱 这时如果有汇款公司掌握和操作的缓冲账户,风险就有汇款公司承担了-它必须证明汇出的人民币的合法性 现在的平台撮合方式,汇款公司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证明 就比如,你去商店或餐厅消费,商家有责任或能力证明你花的钱是合法的吗?做不到也没有法律依据吧。
很多大侠,键盘侠,
其实不了解汇款中心和银行操作的不同
银行是自有大资金池,风险缓冲自己承担-所有的黑钱基本都要经过银行洗,但和银行的资金比只是沧海一粟,而且银行要配合执法机关追踪也方便得多
汇款中心,没有自己的资金池 或者有,但规模很小,和非法资金比,没有那么大,操纵左右不了非法资金,根没有权力和网络追踪和证明

这些案件的最主要启示,应该是正视利益和风险的平衡,很多网银汇款安全方便不收费,汇率差一点。
还有就是,不要总是认为弱势就有理,法律就是法律,逻辑就是逻辑,虽然未必高级,但是底线(法律是公共道德的最低要求)

漏洞永远都会存在,利用漏洞的人也不会消失,如何避坑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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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08:57:24  11楼
这个就是现在汇款公司利用的所谓法律漏洞了。在中国,地下钱庄本身就非法。在新加坡,似乎只要求了汇出款是合法收入,需要存底IC,税单,银行转账必须本人账户。对于汇出人民币如果做出同样要求,自然可以避免大量赃款。有的汇款公司找的靠谱的合作商,有的直接就是打算赚这赃款的钱,然后耍无赖。又不是所有的汇款都被冻结,又不是所有的汇款中心都出问题。深挖的话,很大可能找到和诈骗集团洗钱集团的联系,别说100条罪了,定个10000条罪都不止。
同意啊,这个汇款中心,本来就是由于某些国家的资金/资本管制产生的漏洞和机会
欧美。包括中国的港澳台,有没有这种机会,汇款中心没有机会
台湾,街头也没有(不允许)外汇兑换
辣妈问题来了, 是要改变某些国家(中印缅菲)的资本管制呢还是禁止其它国家的汇款中心呢?
都做不到吧,法律是有地域和时效性的,用一国的法律限制另一国,并不现实啊

同样,小坡也有很多更安全的渠道,供人们选择。。。 小坡的汇款中心在本是合法经营的, 在外地也没有违法问题,它并没有在外地经营,只是一个撮合的平台而已, 诈骗犯罪是目的国的持有人,有时候是借出/入的账户, 犯罪的发生地并不在小坡,只是受害人在小坡而已

受害人还应该(恐怕不容易)证明,被冻结的是由小坡汇出有关的款项 - 除非接收账户只接受了汇款中心给出的合作账户(这个只有汇款中心可以提供)来的款项 - 汇款人在汇款的时候,并不知道,谁会给自己汇款 , 除非那些账户是在汇款中心的实际控制下。 不然很难追究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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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09:58:37  12楼
本来就是由于某些国家的资金/资本管制产生的漏洞和机会没有资本管制就没有洗钱的操作?赶紧再搜搜,看看美国如何要求各国配合查洗黑钱。搜搜为啥比特币可以快速发展起来。
这个是事实啊, 没有资本管制的国家,汇款中心没有机会
至于洗黑钱,是另一个问题,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也要看洗的规模
这个也是美国长臂管辖的结果,它可以要求所有国家的银行报告客户信息-包括瑞士银行
其他国家做得到?
这和本案有关吗?
本案的诈骗和洗钱都发生在中国, 不是小坡吧

只是普及一下基本的常识,欢迎认真理性讨论
对于网络喷子,我弱我蛮横,一概忽略 -要自找不同快,撒泼打滚, 请随意

本案,除非汇款中心参与了诈骗或者直接操作了中国账户(这是楼上建议自设账户的基础),应该没有责任,小坡的法律和政府规定,也无权干涉中国的银行和公安运作,-是不是需要小坡关闭所有的汇款中中心呢?

键盘侠,都是一团浆糊吗? 我信便是真理, 很好,此案应该可以教育大批的糊涂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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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10:28:39  13楼
一缕网络孤魂,也不知道你跟他急个啥?除了心情财经,他不属于现实世界,一切皆网上搜来的。那位消失的青老师,也是如此。 哥不一样,吃喝玩乐家食住行样样精通。 多跟人沟通,少跟鬼扯淡!
这个角度很刁钻啊
那还上哪门子网呢?
谁的认知都是天生?
网来的可能有宝贝
也可能会遇到糟粕
季几分辨比较重要

所以要证明人家腻害还是不行呢? 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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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10) 发表:2024-01-29 17:25:55  14楼
这个是事实啊, 没有资本管制的国家,汇款中心没有机会至于洗黑钱,是另一个问题,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也要看洗的规模 这个也是美国长臂管辖的结果,它可以要求所有国家的银行报告客户信息-包括瑞士银行 其他国家做得到? 这和本案有关吗? 本案的诈骗和洗钱都发生在中国, 不是小坡吧 只是普及一下基本的常识,欢迎认真理性讨论 对于网络喷子,我弱我蛮横,一概忽略 -要自找不同快,撒泼打滚, 请随意 本案,除非汇款中心参与了诈骗或者直接操作了中国账户(这是楼上建议自设账户的基础),应该没有责任,小坡的法律和政府规定,也无权干涉中国的银行和公安运作,-是不是需要小坡关闭所有的汇款中中心呢? 键盘侠,都是一团浆糊吗? 我信便是真理, 很好,此案应该可以教育大批的糊涂虫
同意你的说法, 也许汇款公司有问题
甚至参与了诈骗也有可能
氮素
怀疑,相信都不是证据
证据,需要起诉人提供
法庭不能相信怀疑
只能看证据
证据需要在案发地调查取证
这是问题的核心
在小坡起诉,只是教育大家一下-不要赚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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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由于楼层数受限,本帖实际回复的是 金华 的帖子 “我觉得汇款中心有责任”
原地址: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07_1509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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