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县不透明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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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2:10:26  楼主  关注此帖
习惯了坡县政府办事严谨之后真是很难适应天朝的风格1,具有正当理由 2,提交相应证明 3,办理期限暂无相关规定 呵呵呵
坡县不透明的也有
比如说PR申请的批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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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3:27:12  2楼
您真不懂吗?稍微有点儿脑子的政府都不会设立标准的。
所以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都没有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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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3:29:43  3楼
香港就是负面典型以前香港就有明确的标准,住满还是工作满七年就可以拿身份,结果大批菲佣达到了条件。后来这事闹得很大,需要全国人大重新解释法律。 还是香港,出生在香港就有香港身份,结果是大批双非子女。现在每天各个口岸的跨境学童就是后果。
没有需要人大释法
香港最高法庭判决女佣输。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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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3:47:25  4楼
你做过研究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呆满7年就有绿卡? 所谓的打分制度你以为分数够了就一定能拿绿卡,不懂要排队?
我做过研究
已经是其中一个国家的PR, 也有新加坡PR
申请标准的透明度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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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3:53:54  5楼
你说的情况显然是工作没有做细致啊。设立条件的时候,一般都是先严,然后慢慢放宽。哪有一开始全放宽,再慢慢收紧的。明显自己给自己挖坑啊。
上面的人胡说八道
香港的移民规则一直没有改变,现在还是连续住7年就可以:

A person not of Chinese nationality who has entered Hong Kong with a valid travel document, has ordinarily resided in Hong Kong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not less than seven years and has taken Hong Kong as his/her place of permanent residence before or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KSAR.

没有什么人大重新释法。怎么这么多人不知道事实就胡说八道的。菲佣的时间最高法庭判决就可以了,因为她们的签证本来就说了不可以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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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3:57:49  6楼
这么小的地方,怎么可能根据打分来当标准?不然有的吵了,凭什么他批准了,我同样的分数被拒了? 要是分数到了都批,那恐怕移民会大量的涌入。 对地大人稀的国家来说无所谓,但是显然不适合坡。 而且,我估计坡移民也按照种族比例来的。 比如批准的,3/4 是华人。 这种标准不就不能写在纸上了,难不成华族 +5 分,马来 +2 分,印度 +1 分?
华族里面还是分的
马来西亚华人和大陆华人不是同样对待哦。
其实这个具体没有必要纠结。新加坡这方面搞模糊可以理解。我的意思是说,和中国恢复国籍模糊的做法有点类似。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透明,所以必须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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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ndBehold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4) 发表:2019-05-30 14:27:31  7楼
胡说八道的应该是你吧如果菲佣的签证事先就说明是不可以移民,那这事还需要最高法院判决?出入境部门自己就可以裁决了。
香港是法制地区
菲佣可以告移民局不公平歧视。第一法庭菲佣赢。移民局上诉。最高法庭移民局赢。
你去了解相关事实再来发帖,好不好!! 下面是Wiki的summary。受不了无知却喜欢胡说八道的人。

在入境条例之下,若一名外籍人士在港连续地一般定居了7年,将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性居民。[54]不过,一般定居的定义并不包括以外籍家庭傭工身份定居在香港的人士。[55]因此,纵使一位外籍家庭傭工在港连续地定居了7年,政府也能拒绝承认他们享受永久性居民各种权利的资格,包括投票的权利。[52]

不過來香港打工的外傭早在辦理傭工簽證時已作出「無意不返回原居地」及「合約完結後離開香港」的承諾。在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上,傭工本人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諾「本人並無任何原因不能返回原居地,而本人亦無意於完成或終止上述僱傭合約後不返回原居地」及「本人將於完成僱傭合約或終止僱傭合約後的兩星期內離開香港」。[56]

2010年底,香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協助3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條例》對於在香港連續工作滿7年的外傭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57]其中首宗案件於2011年8月22日開審。香港的公民黨被一些評論指責是事件的「幕後黑手」。[58][59]

2013年,香港終審法院正式裁定在香港工作的外傭不具備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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