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提出辞职后,公司要求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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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雅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511) 发表:2009-01-12 15:57:45  5楼  评分: 
如何合同本身具有严重的不平等性,未必有法律效力吧?
你提到“于是咨询人力部,人力部说notice时间是双方一样的。那么也就是提前24小时” 这个怎么讲?

还有咋的试用期“只能公司裁我,不能我自己走人”?竟然有这种条款,可以咨询一下本地专业法律顾问这样的条款有没有效力。

楼主别紧张,没听说过有赔10个月的薪水这回事。要告到你破产更是不可能。老板娘这样发飙,说明找一个能做这个project的也不容易吧,这样拖下去看谁麻烦更大。只要他还没裁掉你,试用期的薪水你就应该照拿。整天不做project————理由充分哈,电脑都被收走了没法做。裁掉你的话就正合你意。你就专心找新工作就是了,不必想太多,最差就是这两个月试用期的薪水他赖着不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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