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公司出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法律上会选择不利于公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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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10-11-23 12:54:02  楼主  关注此帖
请大家帮帮忙:做了一件傻事,签了工作合同想不去上周5签了一个合同,现在想不去了,下个月开始工作,现在我告诉他们我不去了,他们想让我赔偿。 有些条款不爽,不知道我不去的话是不适凶多吉少? 1: service term, 至少要工作2年,不然的话要赔余额的钱。 2:probation period: 3个月内,company can terminate the employee with 24 hours notice, after probation period, company can terminate with 2 months notice, 根本没说我可以不可以terminate 他私下email给我说probation period也算2年的service term, 所以我在probation辞职也算违约。 现在搞得好郁闷,唉,大家帮忙看看现在不去的话,最坏情况如何。 拜谢!
合同是公司出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法律上会选择不利于公司的解释
所以如果确定没有明确说明probation period包括在service term之中的,你就没有法律风险,只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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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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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10-11-23 17:23:35  2楼
还没开始,不履约合同的惩罚也没写啊。而且probation只能company terminates the employment, 我却不能,这合理么 唉,好傻的事情
记住在新加坡不讲理,没有人跟你讲理
他们讲法。


法律原则说合同如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方法,草拟合同的一方有义务解释清楚,如果草拟合同的一方未进到此义务,则含混之处按照最不利于草拟合同的一方解释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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