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不是法律中人不要瞎出主意既然牵扯到了国家公器,(警察后面可能还有法庭)谨慎不是多余的。警方介入调查,其实就是给各方提供了辩解的机会,这时候不充分准备,提交证据,一旦屎盆子扣脑袋上了,再想洗干净就难了。我曾经跟最大的手机公司和最大的银行对簿公堂,(当然它们后来倒霉与我无关)知道所谓的“主持正义”,就是凭当面的证据说话。
多谢提醒。确实是这样的。
国家暴力机关,不是闹着玩的。看看那个被冤枉的女佣,幸好还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才洗脱了冤案。但是好几年的时间都浪费在新加坡了,而且也没有得到啥赔偿。相应的警察,也只是公务繁忙,并没有看到上法庭的新闻。始作俑者,只是辞职罢了,也没有看到相应的上法庭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