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要我向HDB虚报成交价刚刚看了个马来的房子, 房子满意,价钱钱也能接受, 就是提出两个附加条件:
1.要我在签合同时隐瞒cash, 就是只写估价,cash以私下的形式给. 我估计这肯定是犯法, 所以没答应先来请教下.
2. 屋主要在卖房子的同时买房子, 就是所谓的对敲(contra). 不太清楚这个contra的程序, 根据中介电话里讲屋主要求推迟first appointment的时间, 也就是给他时间去找房子,办手续. 特来向各位请教屋主提出这样的要求过不过分, 行不行的通?
多谢.
你做对了
宁可不要买房子,也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你想想你给的那么多cash,没有在purchase price中反映,甘心吗?而且,他们提出这种要求的目的,本身就是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