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个例子https://propertynet.sg/option-fee-returned-vendor-and-vendors-lawyer-refused-to-accept-exercise-of-option-can-buyer-get-specific-performance/
我觉得你可以先签了opt,然后把扫描件whatsapp给对方屋主或者中介。支票可以问对方如何给,如果对方不回答,可以去找对方,直接给对方,找个人作证。你需要做的就是有给的动作,对方不收不收都没有关系。也可以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对方,也找个人作证,这么信封里有支票和opt文件。对方在知道的情况下不收支票,就是他的错了。这样以后有争议,你就可以证明是对方故意不收的。
多谢多谢!
我读一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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