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sinking fund刚买的二手condo进入到交尾款阶段了。我的律师发来邮件列出尾款费用清单。其中有一项是上任屋主在management office交的excess fund。现在让我还,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不是他们自己去settle吗?我计划是自己每个季度按时还钱,没想着先去还一整笔,这样对吗?请版上的大神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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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是比较好的选择
首先,前屋主和物业并没有坑你,是前屋主提前交了物业费,你接手后的一段时间内无需再交物业费了。从经济上来看你并没有吃亏。当然,提前交的钱损失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等等不在考虑中哦。
如果你觉得不爽,不想要提前付这个物业费,这个就有点难办了。事情既然已经进展到这个地步,说明你已经exercise了otp,交易已经在推进,你可以和卖家协商让卖家去和物业settle,但是卖家没有配合你的责任,愿意帮你是情分,不愿意帮你是本分。简单来说,卖家根本不用理你的,因为终止交易的话,买家的损失是巨大的。
如果卖家去和物业协商,也不是一句话就能退钱的事情。有些物业/业主委员会做事干脆,没那么畏首畏尾,可能核查之后立刻给屋主一张退款支票。有些有顾虑的,例如担心屋主洗钱啥的,就不直接退钱,让屋主自己找银行申请退款,这就没那么容易了。
所以,6k也不算很多,就当提前交了一年多的物业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