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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往下多看几行,您的原文标题:
“限制外国买家出售房产以及外国人买二手屋要政府批准 - tdy 2013-10-02 12:34 (68 bytes , 21reads )”
然后是第二条标题:
“土著人买不起,但政府一定要你卖给他,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 tdy 2013-10-02 13:49 (0 bytes , 9reads )”
对比您的这条标题:
“问凡人一个专业问题,禁止外国人买卖二手屋,是什么意思? - tdy 2013-10-02 22:43 (0 bytes , 8reads )”
昨天还是需要批准,然后变成只能卖给土著,今天就变成禁止买卖了,您是想说连外国人连卖房子给土著都不给卖了吗?
我再搬一下原文里面提到的限制吧:
1. 他说,这些措施包括外国人购买的首间屋子不能随便卖出,以及外国人向当地人买卖二手房时,也不能说交易就交易,必须获得州政府批准。
2.他也说,在柔佛州,外国人要购买房产受到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第33(A)条文的管制,根据上述法令第433条文,外国人须先向土地及矿物局申请并获得州政府批准后,才能买房。
3. 阿都拉迪夫指出,政府除了落实固打和制定外国人置产的房屋种类,也规定他们出售房产时,必须向土地及矿物局申请,以及在30天內缴付1万令吉的费用等,以防止外国人进行投机炒楼。
恕我驽钝,我实在看不到哪里说外国人的房子必须得卖给土著,或者直接说禁止买卖。且不说马国房地产走势如何,到底值得不值得投资,就您这样的解读我实在不敢苟同,这跟有没有利益关系实在没有关系,单纯的阅读理解,我觉得我实在跟不上你的理解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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