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仔细看我前面说的话我之前一直在强调,物业有没有寄出和我有没有收到是两回事。如果他们及时更新了业主信息,而我没收到账单,可以认为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滞纳金,这个我没有意见。现在的焦点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他们没更新业主信息,从而导致寄错了账单。
物业经理确实提过他们没有权限免,于是我要求物业办公室付这个滞纳金,他说会跟物业总部director请示,答应一周内给我消息,到现在一直没回应。
你提到的case正是我想达到的效果。苦于物业办公室一直推脱敷衍,我尝试联系物业公司总部的director,邮件不回,电话打过去秘书说不在办公室,说会提醒他看邮件。到目前还是一直没消息,所以我才打算在agm上提。
其实这滞纳金我已经付了,我不满意的是物业处理这事的态度。如果他们一开始就认真查过、并及时给我个解释,我根本就不会计较。
我明白你的意思
现在双方的分歧在于,物业那边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寄不寄账单没有关系,而你认为有关系。而现有规则并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的责任。
你这事,很明显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谁的责任,所以物业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就算你在agm上提了,物业答应接下来解决,后续能否解决还是未知数。
你这事,很明显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谁的责任,所以物业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就算你在agm上提了,物业答应接下来解决,后续能否解决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