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话是这样的.
Finance cost in 1H09 up S$0.46 million (21.9%) from the previous corresponding period because of the interest on convertible bond.
至于你说的 1.218M finicial cost 应当包括更大范围, 象这样规模的公司, 向银行融资是经常的事,
比如说它现在所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值物52M, 有一部分是融资得来, 当然要衍生利息,这些都是经营所必须的, 比如它承接的大港油田的项目, 根据合同要求, 要放11.8M S$ 的保证金在银行, 然后根据工程完工情况, 逐年收回保证金, 他当然不会傻到真的拿11.8M S$的现金去放在那儿, 这时候就需要融资, 拿着合同向银行贷款然后把贷到的款再存放在指定银行, 每年就要付出利息.
这是必须的成本, 作大合同都必须作的. 这样的Finance cost 是合理的.
但是这样的保证金因为理论上是属于自己的, 当然就不包含在total liability of 36m 中了.
上半年营业额 21M, 付出 2.5M 的Finance cost是可以接受的, 尤其是考虑到刚刚购置了22.2 M 新钻井台.
我的一点浅见, 欢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