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讲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重要的话说三遍:
婚内财产不等于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不等于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不等于共同财产。
1. 中国法律和新加坡法律不一样,不一样,不一样 (再说三遍).....
按照中国的法律,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摘自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
拥
有的财产。
所以,按照中国法律, 结婚后的财产,“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朱重八语)
举个例子,在中国已婚夫妇其中一人持有的房子,理论上讲想要做委托公证的话,需要配偶声明无相关权利或者同意委托才可以做这个公证。
在新加坡,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婚内财产是婚内财产。两件事不能划等号。
新加坡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只有共同财产(jointly-owned property)这个概念。
2. 什么是共同财产?
任何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某个财产,这几个人都算是共同拥有。比如HDB房子,比如银行的联名账户。
注意的是新加坡法律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原则叫做生存者权利(survivorship)。意思是说,当共同拥有者死亡,其共同拥有的财产产权自动归幸存的其他共有者所有。这项权利是排在遗产继承权之前 。所以共同有用的房产在死者死亡时不会被遗产继承,只会自动转让所有权。
说个冷知识:两个共有人同一场车祸死了,无法得知谁先死谁后死,该财产怎么继承?新加坡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发生时假设年长的先死。所以共有财产自动归年幼的死者所有。然后作为年幼死者的遗产分配。
扯远了,回来讲婚内财产。
总之你的个人财产,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你的就是你的 ,我的还是我的。互相不影响。这是新加坡法律和中国法律最大的区别。
3. 什么是婚内财产(matrimonialasset)。
婚内财产其实专指“在离婚时参与分配的财产”。这里其实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步,是否参与分配。第二步,如果参与分配,按照什么比例分配。
关于什么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是什么财产属于婚内财产),法律说的很明确:(妇女宪章112条(10)款)
a. 无论婚前婚后,夫妻双方各人或共同获得的,要么用以婚姻生活相关目的,要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一人或两人共同使其增值的财产。以及
b. 其他任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馈赠和遗产继承除外)。
根据之前提的那个案例,婚前首付,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子算婚内财产,参与分配。
4. 如何分配。
参与分配不代表对半分。
参与分配不代表对半分。
参与分配不代表对半分。(再说三遍)
新加坡法庭需要做的是对婚内财产进行公平和合理的分配(见Leong Wai Kum的文章)。
法庭考虑的主要是三个因素:
a. 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直接经济贡献(例如首付,还贷,装修等等)。
b. 双方对婚内财产的间接经济贡献(例如一方负责还贷,另一方负责养家)。
c. 双方对婚姻的间接贡献(例如家庭主妇不工作照顾家的情况)。
然后综合考量,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方案。
所以原则上,既不会出现家庭主妇辛苦半辈子什么财产都拿不到的情况,也不会出现男人通常担心的“见面分一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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