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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好的
关于b,
我觉得每个人结婚的时候应该都是想长久的,要说会恶意隐匿财产比如转移之类,也就是闹离婚的时候或一方有准备地设计离婚的时候才才会干这事。那回溯期规定多久应该也会影响到权益吧,有最长回溯期限制吗?
第二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区别和判定多少是这部分支出的合理水平。对于独生子女或有异地患病父母的子女来说,应该还是和有兄弟姐妹的人支出数额不同吧?这部分支出多就能断定对“自己的家”没什么贡献么?毕竟贡献还包括亲自照顾家庭等等其他形式。
没有抬杠的意思,就是既然想到了就问清楚。以前从来没看懂过版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帖子,好不容易有点概念就多问问。还得感谢版主的耐心,帮我扫了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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