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地产大拿,再问房子转名的问题 -- 还是为了ABSD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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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找呀找房子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4) 发表:2016-02-18 15:53:50  楼主  关注此帖
请教地产大拿,再问房子转名的问题 -- 还是为了ABSD阿。
目前的情况是:
有一套私宅,owner是夫妻两人join tenancy,但是贷款只在老公名下。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买的时候还没有公民第二套房子的ABSD,可是有贷款限制。所以当时一个人承担了贷款,为了以后可能买第二套房投资,另一个人可以贷款80%。

后来呢,就是出了这个ABSD,公民买第二套房也要7%的税。而且房价一直较高,就安静了一段时期。

现在看着房价稳中有降,又动了这个心思。如果老婆自己名字去买房,肯定算第二套,要中ABSD。所以考虑是否能把名字从现在这套公寓中拿掉。但是问了律师楼,房产换名相当于重新买卖。律师费和3% 的stamp duty是脱不掉的。

现在的问题是:
1。拿掉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当于老婆把自己的50%的share卖给老公?还是老公老婆一起把整个房产卖给老公?
2。可是当作赠与吗?因为反正loan都是老公背的,老婆把自己的share送给老公行吗?
3。如果是老婆卖给老公,那么可以订一个很低的价格吗?然后依据那个价格来交stamp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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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cilsg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865) 发表:2016-02-18 16:00:32  2楼
stamp duty是按照市场价交的
以前好像有人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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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叔一名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5978) 发表:2016-02-18 16:30:14  3楼
简单说就是跑不掉
如果现在是Joint Tenancy的话,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卖给一个人。但可以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再卖。
http://www.sla.gov.sg/Services/PropertyOwnership/Forms.aspx
Forms on Declarations to Create a Tenancy in Common or Joint Tenancy

可以送,但最好不要。有事发生,会有问题。

不管怎么做,IRAS都不会吃亏的。所以写少成交价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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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产博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3630) 发表:2016-02-18 16:33:21  4楼
具体算法如下:
1。Joint tenancy的话,相当于把你的50%share卖给你老公;
2。可以当作赠与,但这不影响印花税 stamp duty
3. 和2一样,即使赠与,卖价为0,但是stamp duty要按市场价/估价来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寓买了不到4年,还有支付sellers stamp duty, 割名律师费大约6000新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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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找呀找房子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4) 发表:2016-02-18 16:41:46  5楼
谢各位。我也找到一些英文的信息,内容与大家一致。
1。Stamp duty是根据市场价的,不能1块钱买卖。
http://www.law.com.sg/faq/singapore-property-lawyers/gifts/306-i-wish-to-transfer-my-share-in-my-property-to-my-co-owner-or-third-party-by-way-of-gift

2。现在看来比较省钱的办法是:
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然后老婆把自己的50%按照市场价卖给老公。付3%的Stamp duty(房子已经满4年)。然后老婆自己名字去买第二套房产,贷款80%,没有ABSD。算下来,除非第二套房产比第一套贵4倍,还是要比付7%的ABSD划算。

这个做法叫decoupling,好多人也在做:
http://www.stproperty.sg/articles-property/singapore-property-news/more-home-owners-decoupling-property-to-avoid-hefty-duty/a/1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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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トヨタPI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002) 发表:2016-08-14 17:16:09  6楼
简单说就是跑不掉如果现在是Joint Tenancy的话,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卖给一个人。但可以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再卖。 http://www.sla.gov.sg/Services/PropertyOwnership/Forms.aspx Forms on Declarations to Create a Tenancy in Common or Joint Tenancy 可以送,但最好不要。有事发生,会有问题。 不管怎么做,IRAS都不会吃亏的。所以写少成交价没有用。
好奇问一下
如果送,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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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叔一名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5978) 发表:2016-08-14 17:28:42  7楼
好奇问一下如果送,会有什么问题?
送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转移资产
如果送出方在一段时间内(2年还是3年或更久,记不得了)挂了,或者破产了。法庭会要求还原这个赠送。
从接受方来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要卖房子,业权就不确定。买家会不愿意买或者压低价钱。
既然在税方面省不了,干嘛和自己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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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蛋蛋2009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017) 发表:2016-08-15 14:23:02  8楼
在这个基础上再问一个问题
如果夫妻俩其中一方是PR 一方是citizen,
是不是最佳方案应为citizen转50%share给PR, 然后citizen再去买第二套。
那么PR接受这50%要不要缴什么额外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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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我家2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737) 发表:2016-08-15 15:11:09  9楼
谢各位。我也找到一些英文的信息,内容与大家一致。1。Stamp duty是根据市场价的,不能1块钱买卖。 http://www.law.com.sg/faq/singapore-property-lawyers/gifts/306-i-wish-to-transfer-my-share-in-my-property-to-my-co-owner-or-third-party-by-way-of-gift 2。现在看来比较省钱的办法是: 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然后老婆把自己的50%按照市场价卖给老公。付3%的Stamp duty(房子已经满4年)。然后老婆自己名字去买第二套房产,贷款80%,没有ABSD。算下来,除非第二套房产比第一套贵4倍,还是要比付7%的ABSD划算。 这个做法叫decoupling,好多人也在做: http://www.stproperty.sg/articles-property/singapore-property-news/more-home-owners-decoupling-property-to-avoid-hefty-duty/a/103535
你卖给你劳公
两边都要交stamp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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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PMan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07) 发表:2016-08-15 15:36:47  10楼
在这个基础上再问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俩其中一方是PR 一方是citizen, 是不是最佳方案应为citizen转50%share给PR, 然后citizen再去买第二套。 那么PR接受这50%要不要缴什么额外的税?
PR接受50% share就是买一半的房子嘛
交PR 的absd (根据第几套) X share of property (50% in thi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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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ira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12) 发表:2016-08-15 21:17:47  11楼
PR接受50% share就是买一半的房子嘛交PR 的absd (根据第几套) X share of property (50% in this case)
再问一个问题
夫妻一方PR一方citizen
现有公寓在citizen名下
如果先加PR名,PR占90%,citizen占10%
然后再让citizen卖出10%给PR
是不是就只用交这10%的税
zf有那么笨嘛,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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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叔一名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5978) 发表:2016-08-15 21:40:00  12楼
再问一个问题夫妻一方PR一方citizen 现有公寓在citizen名下 如果先加PR名,PR占90%,citizen占10% 然后再让citizen卖出10%给PR 是不是就只用交这10%的税 zf有那么笨嘛,哈哈哈
加名就是买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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