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人买卖组屋不靠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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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k (等级:0 - 我是小白,发帖:161) 发表:2009-04-08 15:09:01  21楼
真的没有想一竹竿打翻一船人我上面的帖子也说的很清楚 有冒犯到的地方多多见谅吧 我说的那个case " 有的买方中介带买家来了,不让买家直接问价钱,回头告诉我买家很有兴趣要出价,我说我要10K cov,买方中介说我帮你向买家要20K,超过10K的话你付我2%的comm吧。买方中介是应该维护买家利益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职业道德?几乎100% 的买方中介都对我说让我根据他们push买家的COV来付给他们comm。这样的职业操守别的行业就是要上法庭坐牢的行为!" 很明确说明是买方中介,先不说很多买家也是和买方中介签了exclusive的 这个相信你也懂 即使还没有签exclusive,他的身份是买方中介,那样做是对是错大家自有分寸。。
我租房子的时候也遇到类似的中介,一起糊弄租户的
想必买房子的应该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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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656c.inf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 发表:2009-04-08 15:10:06  22楼
呵呵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这个行业只会越来越正规化没看见现在猎头公司越做越火么? 道理其实差不多 为了一生买卖一次两次的房屋去仔细了解所有细节步骤 弄到自己都可以做个兼职agent的地步的人 毕竟还是少数
不具可比性
如果一个行业拒绝诚实和正直而只接受金钱高于道德的话,决定了它是个不健康的行业
请问senior group division director在ERA是不是个很高的职位
如果真如你们所说的那些人是professional的 有信誉的才能做到成功的agent的 做到这种传销似的结构的上层的道德水准应该是还可以的吧?

你可不可以评论下Mike Parikh, senior group division director of ERA的case

the hearing entered its third day, with ERA senior vice-president Marcus Chu taking the stand.

He denied that the agency earned any secret profits and said that the real estate agent, Mr Jeremy Ang, did nothing wrong.

Mr Chu said ERA agents are required to disclose the identity of the buyer only if that person is the agent or a member of his immediate family.

连ERA的SVP代表公司上庭说没做错,确实按照这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确实是没做错!!这个行业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把自己的底线放的越低越有成功的希望。这个case更是agent,agent的老板大agent,最后连ERA的SVP都出来说做的对。

到底错没错? 法庭给出了判决!http://www.straitstimes.com/Breaking%2BNews/Singapore/Story/STIStory_334567.html?vgnmr=1

On Thursday, Justice Choo Han Teck ruled in favour of the couple and found that the conduct of the agent Jeremy Ang and his boss, Mike Parikh, amounted to breach of duty and fraud.

The two men were "ethically wrong and in breach of contract by reason of creating a conflict of interest between their client and themselves", said the judge.

When a property agent is engaged to sell or buy property, he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who hired him - not his own, or his friends', or his relatives' or his boss', said the judge.

请认真读读上面这几句话,这是任何行业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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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k (等级:0 - 我是小白,发帖:161) 发表:2009-04-08 15:11:55  23楼
呵呵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这个行业只会越来越正规化没看见现在猎头公司越做越火么? 道理其实差不多 为了一生买卖一次两次的房屋去仔细了解所有细节步骤 弄到自己都可以做个兼职agent的地步的人 毕竟还是少数
此言差矣,猎头不收employee中介费的,中介糊弄买家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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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k (等级:0 - 我是小白,发帖:161) 发表:2009-04-08 15:18:37  24楼
一点小想法~看了你的贴好心酸啊~其实中介这个行业真的很难做啊。 在国大PhD毕业以后就开始从事房产中介了。第一次和director聊天,心里也很不平衡。想想他secondary school毕业,一个月能赚30k以上,比国大的导师还要多。心里一直想,不就是个暴发户。但是开始做了,才发现,其实做到高层的真是professional。虽然门槛很低,但是能走的远的人,都是有信誉和被大家接受的。 每个行业都有蛀虫,就是学术界现在剽窃和造假数据的人。要相信在中介里是有很多人也是怀着热情,积极提供很好的服务的。
难做的行业很多,但不是因为难做降低道德标准就是对的。
贩毒的比中介难多了,不仅没底薪,而且还可能没命,难道在贩毒道路上能走的远的人,都是有信誉和被大家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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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656c.inf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 发表:2009-04-08 15:22:56  25楼
不具可比性如果一个行业拒绝诚实和正直而只接受金钱高于道德的话,决定了它是个不健康的行业 请问senior group division director在ERA是不是个很高的职位 如果真如你们所说的那些人是professional的 有信誉的才能做到成功的agent的 做到这种传销似的结构的上层的道德水准应该是还可以的吧? 你可不可以评论下Mike Parikh, senior group division director of ERA的case the hearing entered its third day, with ERA senior vice-president Marcus Chu taking the stand. He denied that the agency earned any secret profits and said that the real estate agent, Mr Jeremy Ang, did nothing wrong. Mr Chu said ERA agents are required to disclose the identity of the buyer only if that person is the agent or a member of his immediate family. 连ERA的SVP代表公司上庭说没做错,确实按照这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确实是没做错!!这个行业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把自己的底线放的越低越有成功的希望。这个case更是agent,agent的老板大agent,最后连ERA的SVP都出来说做的对。 到底错没错? 法庭给出了判决!http://www.straitstimes.com/Breaking%2BNews/Singapore/Story/STIStory_334 (more...)
responsibility to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who hired him - not his own
上面的法官讲的话
When a property agent is engaged to sell or buy property, he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who hired him - not his own, or his friends', or his relatives' or his boss', said the judge.


希望所有的agent能够明白 这个和其他行业一样是这个社会的基础来着 就是叫做信托责任
即使没有书面上甚至口头上的约定,但是一个社会的公认的标准是在那里的
Conniesisu你说你去带buyer看房子,他和你没有obligation,这是不对的!!更不能成为你可以让自己的利益超越buyer利益的理由!
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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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ncan1201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80) 发表:2009-04-08 16:37:04  26楼
一点小想法~看了你的贴好心酸啊~其实中介这个行业真的很难做啊。 在国大PhD毕业以后就开始从事房产中介了。第一次和director聊天,心里也很不平衡。想想他secondary school毕业,一个月能赚30k以上,比国大的导师还要多。心里一直想,不就是个暴发户。但是开始做了,才发现,其实做到高层的真是professional。虽然门槛很低,但是能走的远的人,都是有信誉和被大家接受的。 每个行业都有蛀虫,就是学术界现在剽窃和造假数据的人。要相信在中介里是有很多人也是怀着热情,积极提供很好的服务的。
虽然门槛很低,但是能走的远的人,都是有信誉和被大家接受的
同意.

我也打算去做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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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656c.inf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 发表:2009-04-08 16:44:41  27楼
虽然门槛很低,但是能走的远的人,都是有信誉和被大家接受的同意. 我也打算去做agent.
请看“不具可比性”及跟贴 看看是不是劣币驱逐良币
不具可比性
responsibility to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who hired him - not his 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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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sisu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392) 发表:2009-04-08 21:15:07  28楼
真的没有想一竹竿打翻一船人我上面的帖子也说的很清楚 有冒犯到的地方多多见谅吧 我说的那个case " 有的买方中介带买家来了,不让买家直接问价钱,回头告诉我买家很有兴趣要出价,我说我要10K cov,买方中介说我帮你向买家要20K,超过10K的话你付我2%的comm吧。买方中介是应该维护买家利益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职业道德?几乎100% 的买方中介都对我说让我根据他们push买家的COV来付给他们comm。这样的职业操守别的行业就是要上法庭坐牢的行为!" 很明确说明是买方中介,先不说很多买家也是和买方中介签了exclusive的 这个相信你也懂 即使还没有签exclusive,他的身份是买方中介,那样做是对是错大家自有分寸。。
有多少buyer是签过exclusive的 可以来报道一下 
一百个里面如果有一个 那个agent简直是走运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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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sisu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392) 发表:2009-04-08 21:18:26  29楼
此言差矣,猎头不收employee中介费的,中介糊弄买家的居多
买condo的buyer不用付中介费 月租2500以上的租客也不用付中介费
相反 劳务输出的 中介费貌似不会少过两三万

这样说来 有可比性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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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sisu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392) 发表:2009-04-08 22:38:21  30楼
难做的行业很多,但不是因为难做降低道德标准就是对的。贩毒的比中介难多了,不仅没底薪,而且还可能没命,难道在贩毒道路上能走的远的人,都是有信誉和被大家接受的。
越扯越离谱了 
据我所知 这件事件之后 这两个人都被ERA除名了 

好像每次一说起来 大家都会把这件事做为典型来说
之前已经说过了 老鼠屎各个行业都有 法庭上欺诈这种事件天天都有开审
每次都拿这个case说事  好像有点乏味

职位高低也并不代表人品高低 或许阿扁的例子可以再拿来用一次...:)

法官的话是很清楚: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who hired him...

who can help to explain the meaning of "hire"

在这个事件中,因为那个agent是卖方的exclusive agent, 所以卖方 "hire" this agent
所有这个agent必当维护卖方的权益 所以他的所作所为的确犯了法

至于这段

"希望所有的agent能够明白 这个和其他行业一样是这个社会的基础来着 就是叫做信托责任
即使没有书面上甚至口头上的约定,但是一个社会的公认的标准是在那里的
Conniesisu你说你去带buyer看房子,他和你没有obligation,这是不对的!!
更不能成为你可以让自己的利益超越buyer利益的理由!
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规则了 "


我的解释只是为了让大家清楚 为什么大部分的agent会这么做 并没有说我就是那样做的人
这是要澄清的一点 (事实上, 我自己现在也只是纸上谈兵,还没正式上岗呢:)

我的理解是 因为买方根本就没有签订任何合约去"hire" 中介
所以买方中介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所以才会有很多中介才会那么做

至于信托责任 我想应该是相互的吧 不光买家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 买家中介的利益难道就不应该得到保护?
我想 或许你呼吁的范围应该放大一些 不光是针对中介 而是所有involve在这个买卖事件中的人
  
如果你觉得你老板天天让你干重活 年终奖却发给另外一个同事而不是你
你还是能义无反顾的继续任劳任怨没有一丝抱怨 
在你眼里 这样才是所谓公平的话 我承认 我的境界的确还不到

所以我说在卖方跟中介签了exclusive的情况下
如果是direct buyer上门
我之前设想出的理想方案只有一个 open talk
大家坐下来谈清楚 谁都别想打小算盘

或者 你有更佳的方案  不妨分享一下 

每次讨论都这么长,累不累啊 
呵呵 我有点, 你们呢?





而且 这一两件事 往往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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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热卖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10) 发表:2009-04-08 23:34:08  31楼
呵呵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这个行业只会越来越正规化没看见现在猎头公司越做越火么? 道理其实差不多 为了一生买卖一次两次的房屋去仔细了解所有细节步骤 弄到自己都可以做个兼职agent的地步的人 毕竟还是少数
关键在于你们这个行业本身缺乏自律,所以口碑很坏。
现在弄到政府要介入管理。

一个行业,连自己人都无法管理,出了事情,也没有人负责,光拿钱,只做点paperwork, 用膝盖想想也知道,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另外,房子买卖交易没那么复杂,一般受过教育的人,只要稍微拿出点shopping闲逛的时间,都能弄明白。这点不要故弄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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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chelLi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1) 发表:2009-04-09 00:34:42  32楼
真的没有想一竹竿打翻一船人我上面的帖子也说的很清楚 有冒犯到的地方多多见谅吧 我说的那个case " 有的买方中介带买家来了,不让买家直接问价钱,回头告诉我买家很有兴趣要出价,我说我要10K cov,买方中介说我帮你向买家要20K,超过10K的话你付我2%的comm吧。买方中介是应该维护买家利益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职业道德?几乎100% 的买方中介都对我说让我根据他们push买家的COV来付给他们comm。这样的职业操守别的行业就是要上法庭坐牢的行为!" 很明确说明是买方中介,先不说很多买家也是和买方中介签了exclusive的 这个相信你也懂 即使还没有签exclusive,他的身份是买方中介,那样做是对是错大家自有分寸。。
中国PR的case和一般新加坡人不太一样了
我参加培训的时候,觉得比较难的地方就是帮房主计算profit。一般新加坡人买卖租屋牵涉到在卖的同时要买别间,无论是手续上还是算钱方面其实还是挺复杂的。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新加坡人买卖都会找中介的原因吧。

我曾经问过一个新加坡同事,她跟我说买卖一定要找可以相信的中介,要有referee的,因为一般新加坡人都很怕房主是不是欠了高利贷啊,会有人上门找麻烦什么的。所以我说在这行声誉很重要。我在新加坡的一个中国朋友跟她的中介买了房之后很满意,后来推荐给了她的其他两个朋友。他们也都从那个中介那里买了很满意的房。我之后打电话跟他们取经,他们都跟我说,很满意,觉得这个中介很professional。我觉得中国人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的,有的时候很难碰上好的中介。如果有认识的人买了房,问问他们,看他们觉得这个中介怎么样,值得信任嘛,然后再行动也不迟啊。当然如果中介不合你的意,随时fire也是你的权利(只要没有签exclusive的话)。

中国PR的case一般都比较简单,很多人是卖了就直接回国了。或者买家有充足的钱,又懂得HDB的运作。其实这样也很好,如果可以自己买卖,省了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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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chelLi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1) 发表:2009-04-09 00:54:56  33楼
我租房子的时候也遇到类似的中介,一起糊弄租户的想必买房子的应该少不了
租房遇黑心中介的一点提示
在国大的师弟师妹最近都跟我说了他们遇上黑心房屋中介的事情,我觉得有些tips应该给要租房的人知道了。一般正规的中介公司都是要求payment直接去公司的account,而且合约的内容都是standard,acceptable的,一般都有公司的logo或者名称在上面。

首先跟你的中介要他的名片,看他来自哪间公司,然后上网search一下这间公司。一般大公司都有website。如果你不确定这个人是不是来自这个公司,你也可以打电话去询问,一般都是可以的。

其次签约的时候每项条款都要看清楚,比较重要的有(1)deposit 一般一年给一个月,两年给两个月,依次类推;(2)每个月给房租的时间,一定要在contract上写上,一般要在月头给就写每个月一号; (3)付款的时候最好给支票,而且给房东的就写房东的名字,给中介的就写中介公司的名字,最好不要直接拿现金给中介。有些中介跟你说房东不在新加坡,要你每个月给她房租的,最好小心点。如果实在没有支票,要求中介给你receipt。交易之后一个礼拜打电话去中介公司问这个交易有没有记录。如果中介拿了钱没给公司,正规的公司会找他算账的。

最后要记得,有什么要求要在签约之前提,签了以后就没的后悔了。你有权利要求中介逐条给你解释条款内容,别一时懒惰回头后悔,如果有什么要求要在签约之前谈,你可以和对方谈你要加什么内容入合约里,如果合理的话,一般没有什么问题了。

我之前也是国大的学生,知道大家租房子不容易,希望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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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sisu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392) 发表:2009-04-09 09:14:35  34楼
中国PR的case和一般新加坡人不太一样了我参加培训的时候,觉得比较难的地方就是帮房主计算profit。一般新加坡人买卖租屋牵涉到在卖的同时要买别间,无论是手续上还是算钱方面其实还是挺复杂的。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新加坡人买卖都会找中介的原因吧。 我曾经问过一个新加坡同事,她跟我说买卖一定要找可以相信的中介,要有referee的,因为一般新加坡人都很怕房主是不是欠了高利贷啊,会有人上门找麻烦什么的。所以我说在这行声誉很重要。我在新加坡的一个中国朋友跟她的中介买了房之后很满意,后来推荐给了她的其他两个朋友。他们也都从那个中介那里买了很满意的房。我之后打电话跟他们取经,他们都跟我说,很满意,觉得这个中介很professional。我觉得中国人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的,有的时候很难碰上好的中介。如果有认识的人买了房,问问他们,看他们觉得这个中介怎么样,值得信任嘛,然后再行动也不迟啊。当然如果中介不合你的意,随时fire也是你的权利(只要没有签exclusive的话)。 中国PR的case一般都比较简单,很多人是卖了就直接回国了。或者买家有充足的钱,又懂得HDB的运作。其实这样也很好,如果可以自己买卖,省了都是自己的。
还是姐姐比较清楚 我还没实际上手做过HDB
只懂流程 没实际操作过 赫赫

是啊 做久的中介基本上做referee的case就忙不过来了

只有我们刚入行的 要去door knocking, cold call, road show拿exclusive

想想还真是有点怵。。。。


还是觉得卖新condo比较简单 赫赫 等着客户自己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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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sisu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392) 发表:2009-04-09 09:32:26  35楼
关键在于你们这个行业本身缺乏自律,所以口碑很坏。现在弄到政府要介入管理。 一个行业,连自己人都无法管理,出了事情,也没有人负责,光拿钱,只做点paperwork, 用膝盖想想也知道,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另外,房子买卖交易没那么复杂,一般受过教育的人,只要稍微拿出点shopping闲逛的时间,都能弄明白。这点不要故弄玄虚。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黑心中介公之于众 有遇到什么闹心的case也写出来
把老鼠屎都赶出去 我们这些埋在下面的金子才有发光发闪的机会 哈哈

毕竟要找中介帮忙的还是大多数嘛 好的中介都是靠口口相传的

你如果觉得自己已经quality做一个agent了 也可以去申请做个part time

以后自己的朋友阿同事阿要买卖房子的话 不放心找别人的话 就都是你自己的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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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656c.inf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 发表:2009-04-09 12:08:20  36楼
越扯越离谱了 据我所知 这件事件之后 这两个人都被ERA除名了  好像每次一说起来 大家都会把这件事做为典型来说 之前已经说过了 老鼠屎各个行业都有 法庭上欺诈这种事件天天都有开审 每次都拿这个case说事  好像有点乏味 职位高低也并不代表人品高低 或许阿扁的例子可以再拿来用一次...:) 法官的话是很清楚: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who hired him... who can help to explain the meaning of "hire" 在这个事件中,因为那个agent是卖方的exclusive agent, 所以卖方 "hire" this agent 所有这个agent必当维护卖方的权益 所以他的所作所为的确犯了法 至于这段 "希望所有的agent能够明白 这个和其他行业一样是这个社会的基础来着 就是叫做信托责任 即使没有书面上甚至口头上的约定,但是一个社会的公认的标准是在那里的 Conniesisu你说你去带buyer看房子,他和你没有obligation,这是不对的!! 更不能成为你可以让自己的利益超越buyer利益的理由! 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规则了 " 我的解释只是为了让大家清楚 为什么大部分的agent会这么做 并没有说我就是那样做的人 这是要澄清的一点 (事实上, 我自己现在也只是纸上谈兵,还没正式上岗 (more...)
ERA的chairman和SVP都说没做错,而且他们和公司里的其他中介都做过同样的事情
Justice Choo rejected the testimony of ERA's top brass - president Jack Chua and senior vice-president Marcus Chu - that the two men had done nothing wrong.

The judge said it was clear why they thought so - Mr Chu admitted in court that he and others in the company, as well as agents in other companies, had done the same thing.

Justice Choo also rejected arguments by ERA that it was not liable for the actions of its agents, who are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The option form had ERA's logo printed on it; the commission agreement was between Madam Wong and ERA; and the newspaper advertisements sought to persuade the public that they would have the backing of the company and its network by engaging an ERA agent.

It was also ERA - not Mr Ang - which took the couple to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 when they refused to pay the commission on the 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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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656c.inf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 发表:2009-04-09 12:11:37  37楼
ERA的chairman和SVP都说没做错,而且他们和公司里的其他中介都做过同样的事情Justice Choo rejected the testimony of ERA's top brass - president Jack Chua and senior vice-president Marcus Chu - that the two men had done nothing wrong. The judge said it was clear why they thought so - Mr Chu admitted in court that he and others in the company, as well as agents in other companies, had done the same thing. Justice Choo also rejected arguments by ERA that it was not liable for the actions of its agents, who are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The option form had ERA's logo printed on it; the commission agreement was between Madam Wong and ERA; and the newspaper advertisements sought to persuade the public that they would have the backing of the company and its network by engaging an ERA agent. It was also ERA - not Mr Ang - which took the couple to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 when they refused to pay the commission on the sale.
按照Conniesisu的说法 别的家不好说 至少ERA是害群之马 black shee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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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sisu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392) 发表:2009-04-09 23:34:15  38楼
按照Conniesisu的说法 别的家不好说 至少ERA是害群之马 black sheep了可以到这里看下大家的评论 http://forums.hardwarezone.com.sg/showthread.php?t=2251998
赫赫 你不是我的仇家派来玩我的吧
:)

算了算了 说得好像我就是那个拿钱跑路的agent似的 整那么苦大仇深的

上面才刚说了 真的没有想一竹竿打翻一船人 这跟着就拿一个agent的case来代表一整个公司两千多个agents

照你的意思 法庭上不是应该把era所有的agents都列为被告了。。。。

我看讨论也进行不下去了 我还是省点劲算了 你说黑就黑 白就白吧 我也懒得说了


其实啊 我第一眼看到这个case的时候 第一反应是怎么会有这么傻的seller....

后来才知道 这个Unit之所以能卖这么高价完全只是因为这个区域有en bloc的传闻

这个case其实告诉我们 有en bloc前景的房子 潜能居然如此巨大。。。。


还有 应该谢谢你帮我做宣传 把我的ID放的那么醒目 让大家关注起我这个无名小卒来了

最近好几个华新的朋友打给我问我买房子的事情

多谢多谢


最后还是那句话 清者自清 你想抹黑尽管抹吧 反正我抖抖就白了 哈哈 just kidding....


另外我这人也没啥优点 就是话多 说起来就没完

不过接下来几天都要忙没工夫打口水仗了 就此别过

(我还好吧 有个交待 免得你也整天惦记着看有没有人来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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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tet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57) 发表:2009-04-10 05:53:56  39楼
好的中介还是有的,我当时用的就不错
如楼下所说,声誉很重要,我的就是朋友用的好了给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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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ny66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2) 发表:2009-04-10 23:14:21  40楼
从买家的角度讲
最重要的是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所以中介费相对是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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